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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售车招板砖无数 加价是对消费者歧视

2011年03月24日 09:55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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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售车人人痛恨,定位商业贿赂大快人心。

但我们的读者向来不缺乏睿智者,仅仅一个定位与让加价售车消失还有不小的距离……

拍砖

加价销售是对消费者的歧视

郭玉涛

汽车加价是经销商店大欺客的表现,是对消费者的歧视,应该坚决废止。

消费者购买汽车,是与经销商站在平等的位置进行的交易。确定价格后,消费者付款,经销商交车,这是天经地义的。只因为经销商处于垄断地位,消费者别无选择,只能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被迫加价购车

“钱规则”

李炜

三百六十行,行有行规,入了行就必须遵守那个行的“道”,如此才是走正道。可这年头,社会风气有点“怪”,虽有明码标价,却有人出尔反尔,加价售车,显然不合理,助长了这一“钱规则”,有悖于公平、诚信的生意法则,同时更扰乱了汽车销售市场的秩序。“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经营者要自觉遵纪守法,既守住行业的“道”,也要守住我们每个人做人的“道”。做生意讲的是诚信,“信则立”,诚实是做人的一种素质,更是做生意的一个“金字招牌”。诚实靠得住,才能被人信任,被人信任才能获得机会,有了机会才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建议

商业贿赂,不能停在定位上

宋淑佩

车辆紧俏导致销售商有了加价的寻租空间,但加价销售仅仅停留在被认定为商业贿赂阶段远远不够,如何治理值得探讨。

一是销售商要加强自律。不能因为手中握有有限的车型就借机加价,要有最起码的诚信意识、品牌意识,要知道暂时在某个车型上的加价销售目光太过短浅,而损害的是整个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度。

二是消费者勿“行贿”经销商。既然加价销售被认定为商业贿赂,自然有行贿和受贿,消费者为买到紧俏车型自愿或被迫加价,客观上都成了“行贿者”,因此在面对自己确实钟爱的车型时,能否忍一忍,甚至忍痛割爱,莫当“行贿者”。

三是对此贿赂如何处理。既然被认定为商业贿赂,经销商就是受贿者,就要有明确的处理措施,是发现加价一万就处罚经销商两万,还是干脆取消该经销商资格,或者对该车型生产商一并处理,甚至诉诸法律,都需进一步明确,这也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所在。

应该给消费者指明维权之路

英洪波

这种不给任何单据的乱加价肯定是违法行为,消费者当然有权拒绝。但是,现实往往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消费者不多给钱,销售商就不让提车,这也让消费者进退维谷左右为难。因为经销商会给出许多冠冕堂皇的理由应对消费者,而消费者则完全处在一个弱势地位。一旦侵权形成,消费者究竟如何维权,真的需要有人站出来,给广大被潜规则的消费者指明一条维权之路。

解析

违法成本太低才有加价销售

杨国栋

汽车销售是不是真的那么紧张,以至于需要加价提货呢?不尽然。

除了通过饥饿营销,制造供不应求的假象,维持相关车型的高售价和高利润率外,厂商还想借此炒作,引发消费者的关注,增加汽车销量。可以说,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才是加价销售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

只有提高不法商家的违法成本,使其无利可图甚至有亏本的风险,才能让加价销售这一怪胎彻底消失。

汽车加价销售喊停别太看好

何勇

消协出面喊停汽车加价销售,对于广大购车的消费者而言,无疑是利好信息,有助于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额外购车费用。不过,从操作效果上来说,笔者以为不要太看好,不能太乐观。

汽车加价销售,归根结底是供需关系失衡导致的结果,是供不应求的现状决定的,加价纵然是趁火打劫行为,但也是建立在这基础之上。换言之,只要消费者继续不理性消费,汽车加价销售现象就不会由此消失,最多改变当下不开发票、不纳税的加价销售模式。

加价售车定位商业贿赂,不妥

孙建伟

我认为加价卖车能不能定为商业贿赂有待商榷。因为这是买车人急切希望提车而给经销商的一种好处费,另外还要看是不是暗中入账。如果经销商按照汽车指导价的方式给我开票,但是加价的部分没有发票,落入个人腰包的话,有可能定为商业贿赂,而且还是一个偷税漏税的问题。从实际市场表现看,将这种行为认定为商业贿赂或者是别的都是成立的,但从目前税务局调查4S店的结果来看,大多是没有这个问题,因为落入个人腰包的钱是无据可查的。(责任编辑:宁利涛)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消费者 销售 商业 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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