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刻不容缓
为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在10月20日截止日期到来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组织、著名维权律师与各媒体都积极建言献策;也有相关协会组织公开表示,“实施汽车‘三包’的环境条件尚不完全具备”。
在记者看来,汽车三包酝酿十年的过程本身就是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出现截然不同声音不难理解。但是我们一定要充分意识到,本次汽车三包意见征集正值中国汽车业将“十二五”目标定位于从汽车大国向汽车强国转变,在这种背景下,汽车三包的出台必不可少也刻不容缓,这既是代表广大消费者利益的民心所向,又是我国汽车行业转型升级必然要经历的阵痛,还是建设汽车质量强国的倒逼机遇,更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丰满、完善的需要。
记者注意到,在反对目前出台汽车三包的声音中,有的强调“汽车作为一个特殊产品,其技术复杂,制造成本高,价值量长,这使得汽车产品实施三包面临着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等诸多问题的环节,很复杂”。反对声音认为“当前我国正处在汽车社会发展的初期阶段,汽车市场发展还不完善。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的体系没有建立,难以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和性能故障作出科学、准确、公正的鉴定”。
这是近十年反对汽车三包出台一方提出的最大难点。但实际上,难点正是消费环境和产业要转型升级的发力点。作为全球最大的新车市场的“埋单者”,中国汽车消费者长期以来退、换难的痛苦绝不能再拖延下去。也许,汽车三包法规的最终定稿并不是十全十美,但是从无到有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跨越,也是从有到优的基础。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邱建国曾经指出,很多厂家利用技术和信息方面的优势,剥夺消费者权利,把“三包”变为“一包”,再严重的问题也只管修,个别厂家隐瞒故障实际情况,多次修不好仍不予退、换。邱建国认为国家应当尽快出台汽车销售和质量担保制度规范,降低检测鉴定门槛。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有关领导也曾经解释为什么我国汽车三包法规的推进到2006年就“戛然而止”,当时主要面临的两个难题是“合法性”和“操作性”的问题。现在看,当时面对的这两个难题伴随着市场环境的成熟和变化都已经不是问题。
由此可见,因为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的现状就拒绝汽车退、换是短视而且荒唐的。我们建设汽车强国绝不能只喊口号,正急需出台汽车三包这样的实际行动加以落实。
如果说经历了无数次“汽车三包将要出台”的猜测闹剧是一种悲哀,那么记者在本次汽车三包意见征集过程中感受到的网民强烈的怀疑情绪则是一种更大的悲催。这次,刚刚在消费者心头燃起的希望会不会再一次在杳无音信的等待中石沉大海,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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