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遏止校车事故莫等条例出台才监管

2011年12月13日 09:57
来源:新京报 作者: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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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各地及相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按照现在的法律规章管好校车,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此类恶性事故的发生。

据新华社报道,昨日18时许,徐州市丰县首羡镇张后屯村发生一起校车侧翻事故,截至晚上10点30分,已有12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据了解,该校车属于张后屯村中心小学,校车是为了避让一辆电动车发生侧翻。

就在两天前,《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就在不久前,各地进行了新一轮校车安全大检查。11月18日,江苏省教育厅曾紧急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加强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管理。

当下,从中央到地方对校车安全不可谓不重视,不幸的是,这起校车事故还是发生了。解决校车安全问题,固然需要立法提速,需有明确的制度安排,但也不能指望立法一揽子解决问题,也不能坐等条例出台。

事故发生,总是有原因的,这不禁令人质疑当地是否真正做到了有效的校车监管。

从徐州有关部门提供的消息看,首羡小学学生所坐的这辆车乃是租用的社会公交车辆。那么,这就有很多环节可以追问。

当地有关部门对校车出租方有无进行资格审查,对校车司机有没有进行资格审核?这位司机有无丰富的驾驶经验,以及不良记录?这些信息都需要当地有关部门回答。

另外,从有关信息看,校车发生侧翻,是因为避让一辆电动车。实际上,按照标准的操作规范,遇到路面紧急情况,校车只要速度不高,往往能够刹车,侧翻多发生于高速运行下的紧急转向。不久前滨保高速天津段发生大巴侧翻事故,致30多人死亡,即与此有关。当时校车是否存在超速行驶,也需要有关方面进行调查。

报道显示,事发校车曾经停业整顿,前几天才恢复运营。那么,公众也希望知道,这辆校车究竟整顿了什么,有关部门又是依据什么准许其恢复运营的。

当地政府应尽快向公众说明此次事故的原因,不但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更要吸取教训,找到维护校车安全的真正薄弱环节。多起校车事故的发生,直接原因有很多,但不容忽视的是,地方政府、部门执法监管的不到位。面包车超载、有隐患车辆运学生,这些违法违规现象如果早就得到制止,恐怕也不会有悲剧发生。

一再发生的恶性校车事故,让人们焦灼不安。这也越来越多地暴露了一些社会治理的痼疾。甘肃校车事故发生后,在中央层面校车立法提速,可在地方层面,校车监管却仍然漏洞百出。这种脱节在一定程度上会抵消制度进步的努力。

校车安全有赖于制度的完善,也急需地方政府、部门真正依法履行职责。只要各地及相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按照现在的法律规章管好校车,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此类恶性事故的发生。否则,再好的条例规章也难以发挥作用。

相关报道见A21版

[责任编辑:liushan] 标签:事故发生 京报 侧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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