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健全 校车设“专用车牌”引热议

2012年01月10日 10:26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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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2012年1月10日报道 沈阳市校车无法上牌,从另一个方面提示社会,校车的车牌登记、管理、年检等程序需要更加明晰的制度规定。建议设立校车专用车牌制度。

据《辽沈晚报》报道,沈阳市商业幼儿园为让远处居住的家长们放心,花费20多万元买来了“大鼻子”校车。但是,作为沈阳市第一台“大鼻子”校车,却迟迟上不了牌照,无法运行。沈阳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有现行法规批准沈阳市内可以给标准校车上车牌,何时能上还不知道。

无独有偶,几天前,南京市第一辆“大鼻子”美式校车也遭遇了同样的尴尬,由于申请“校车牌照”受阻,临时牌照过期以后无法上路使用。如此看来,新购标准校车上不了车牌的难题,并非沈阳一个孤例。按校车安全条例的规定,校车向交管部门申请注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而这在现实中还没得到落实。

这事颇有些黑色幽默。正在酝酿中的校车制度就是要赋予校车“特权”,可是,校车如果连车牌都上不了,“特权”何来?所以,相关制度落地的速度还应加快。

校车无法上牌也从另一个方面提示社会,校车的车牌登记、管理、年检等程序需要更加明晰的制度规定。建议有关方面,不妨像军车、警车那样,设立校车专用车牌制度。

应该说,这既能更好地保障校车特权,也利于校车的规范管理。

在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校车要有校车标牌(载明号牌号码、车辆类型、核载人数等),并装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牌,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志。既然校车的诸多表征都要有别于普通车辆,使用专用车牌也是顺理成章;而且,譬如喷涂统一的外观标志等方式,容易被某些“黑校车”造假,而配发专用车牌,最起码还增加了一道有力的“防伪”标志。

如果考虑到校车将获得使用公交车道等特权,使用专用车牌无疑也更利于电子眼等执法设备的自动甄别,从而避免诸多执法方面的麻烦。

现实中,已经有些地方做出类似尝试。去年12月中旬,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宣布,该省校车牌照将统一采用专用号段“XS”(“学生”拼音字母缩写)。这是一个有益的探索。

其实,吉林省的“校车牌照统一采用专用号段”,比普通牌照前进了一步;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考虑制定发放统一的“校车车牌”,在车牌的颜色、字体、车牌大小等方面,让人很容易和普通车牌区别开来,保证校车的“特权”。采用专用车牌,还可以在车辆行驶证上注明该校车的法定规范,以此取代“校车标牌”,也便于交警部门进行直接管理,避免多个部门对校车行政界定所带来的弊端。

新购“大鼻子”校车无法上牌照,说明关于校车问(微博)题,不仅仅需要一部安全条例和一套新的校车标准,构建一套综合且深入行政各个领域的校车管理制度仍需努力。

[责任编辑:liushan] 标签:校车 车牌 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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