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汽车讯 据外电报道,丰田股东起诉其在“突然加速案”中事前知道缺陷存在却隐瞒不报,导致股东损失,丰田请求法官驳回该项起诉。
据丰田向美国洛杉矶法院提价的诉讼文件,丰田股东起诉并不符合美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丰田表示,原告的声明中所指责的“误导”是不实的,而其关于“丰田汽车的质量和车辆的安全”的起诉是违背证券市场的相关制度规定的。影响证券市场的交易因素纷繁复杂,投资者所控诉的丰田汽车质量问题并不是证券市场进行交易的主要因素。
丰田公司在备案文件中还表示,这次集体诉讼是原告企图将产品的可靠性以及行业监管的相关问题转化为证券欺诈行为,这明显是与事实相违背的。
以马里兰州退休养老基金为首的投资者于2010年10月4日在美国法院向丰田汽车提起集团诉讼,声称丰田早在2000年就知道汽车存在的突然加速问题,却有意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