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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售车成普遍现象 汽车消费潜规则应当叫停

2011年04月05日 08:21
来源:新华网 作者:欧甸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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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俏汽车供不应求,部分消费者苦苦排队等候,然而另外一部分人则能通过额外给予销售者“好处费”直接插队提车。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某4S店的加价售车行为开出罚单:给予警告处分,没收违法所得140余万元。

有媒体称,这是深圳市第一张对加价售车行为开出的罚单,有望遏制加价售车的潜规则,但也有人对此不以为然。加价售车为何大行其道?消费潜规则是否法理不容?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加价销售成行业潜规则

去年9月,广州市民冯焕坤与广东中汽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购买一辆路虎车的合同,价格为87.8万元,并交付了2万元订金。冯焕坤说,销售方原本口头约定同年11月交车,但到去年底,销售方打电话来说要加价7万元才能提车,“我不答应,所以卖方就一直拖到现在还没有把车交给我。”冯焕坤说。

对此,广东中汽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回应道,加价7万元是公司的内部规定。当记者问及该规定的具体内容时,该公司相关人员表示不方便向外人透露。

冯焕坤向记者出示了当初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记者在合同上看到,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预计交车日期一栏填着“期货”二字,此外合同中没有任何关于卖方如果延误交车将要承担的责任。冯焕坤表示,当时也没有仔细看合同,觉得口头约定11月交车就应该没问题,但是对方如果现在不承认有这个口头承诺,我如果不满足他们加价7万元的要求,销售方永远不交车也不会违反合同。

冯焕坤是在签了合同之后才遭遇加价,但是记者了解到,更多的消费者则是在买车时就“自愿”加价了。一位长期从事汽车销售的经理王先生告诉记者,现在那些紧俏车型大都没有现车,需要排队提车,但销售者往往允许同意加价1万-3万元不等的消费者优先拿车,而这些钱大都将进入销售者自己的腰包,还有的销售者则要求消费者在销售方进行汽车装饰、安装GPS等,这几乎成了行业潜规则。

王先生说,深圳开出的第一张罚单案件中销售者收取的附加费,可以推测这些收入中的很大部分都将变成销售方的日常经营费用和员工福利。

买卖双方: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加价售车为何能够大行其道?消费者是否买账?记者调查发现,消费者的反应存在差异。

王先生说,加价售车实际上是商家利用了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态和车辆相对供不应求来抬高销售收入。这种能够加价销售的车,大都价格不菲,增加的金额对于阔绰的消费者根本不在话下。于是,消费者很多时候都默认了这种潜规则,只求能够尽快拿到车。

此外,王先生还说,现在紧俏的车型很好卖,但是更多的其他车型则很难卖,利润低、市场需求相对较小,为了维持总体收入水平,销售方不得不想尽办法提高紧俏车型的“利用率”以弥补普通车型的低利润。往往即便在明明有车的情况下,也故意制造供不应求的假象,一旦消费者接受加价潜规则,马上就能提到车。

冯焕坤告诉记者,自己在签合同之前就问过销售方,如果多出4万元是否可以提现车,只是当时没有现车可提。广州市消委会秘书长李永强说,销售者和消费者对潜规则的默认是造成加价销售盛行的主要原因之一。

消费者王运说,市场经济条件下价高者得,这本来就是大家应该学会接受的,所谓加价售车实际上是供求决定价格。对加价部分金额,消费者可以主动选择索要发票,真要管理这部分税收则要求税收部门要更给力,销售者要更自觉。

有的消费者则表示不能接受销售方加价售车的做法,销售方的这种做法明显对其他排队等候的消费者不公平,如果一定要加价,就应当把加价的那部分钱补给排队等候的消费者,而不应该装进销售者的荷包。

[责任编辑:ningxh] 标签:售车 厂商指导价 叫停 加价售车 汽车消费 购车 买车 消费者 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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