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家认为,加价售车有悖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建议叫停加价售车,消费者应当进一步提高权利意识,销售者应当切实履行相关责任。
今年3月14日,22家消费者维权单位联合发布维权声明要求叫停加价售车。广州市消委会称,国家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核定依据是厂家指导价,即使开具装饰费或维修服务费发票,由于税种不一样,仍有偷逃税款之嫌。经销商利用职务便利提前将车拿给“加塞儿者”,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收受商业贿赂。强迫消费者以畸高价格购买装饰,推出搭售保险、强制贴膜、加装GPS导航系统、倒车雷达等变相加价的做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规定。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思鲁说,厂商指导价是汽车厂商为了避免经销商之间互相压价竞争、降低服务水平而为各车型制定的一个价格标准。销售者在厂商指导价基础上的加价行为不合法,违反了价格法关于“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相关规定。
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说,汽车销售价格不属于政府指导价,加价销售完全是企业的市场行为,只要明码标价,并在销售前与消费者充分沟通就价格达成一致,物价部门就无从干预。但是消费者在碰到汽车销售涉嫌价格欺诈时,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
王思鲁表示,加价售车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可以与经销商协调,可以向消委会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永强说,按照厂商指导价销售可认为是厂商对广大消费者的承诺,部分4S店加价销售有损整体企业形象,一个成熟的企业应当切实履行其对消费者的承诺。消费者应当提高权利意识,理性抵制加价售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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