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新规明年起调整 公众仍感税负重
经济观察网 实习记者 蒋银娟 日前车船税正式实施条例出台,变化主要在减税和税收优惠增加。然而,车主反应平淡,专家认为源于整体税负过高。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表公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新车船税法规定的变动主要体现在征税对象税负结构性调整和增加税收优惠这两方面。
首先车船税法对乘用车的税负,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87%的乘用车主将降税或者不变,小排量汽车减税,大排量增税。其次,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同时还授权地方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在一定程度和时间内进行减免税或者税收优惠。
车船税新规即将施行,部分车主反应平淡。对于车主来说,降税的金额占使用汽车总体负担的税额只是很小一部分。某位车主小车的排量是1.6升,按照新规的调整,上限和下限都只降了60元。另一位车主表示,政府减税政策是很好,也很支持,就是希望降低的力度再大一些。再者,其中好几位都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车船税新规的出来。因为每年的车船税都是在年初缴纳交强险的时候一起交的,交了多少也不清楚。
一方面,国家在不断的进行减税或者税制改革,例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加上最近的车船税。另一方面,无论从企业还是个人,公众在不停的抱怨税负沉重。
前不久的深圳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上,在场的400多名中小企业主绝大部分表示企业程度的税负很高,是导致经营困难的一个原因。公众热衷参与和讨论《个人所得税起草案》,迫使原定的起征点3000元提到3500元,实际也是公众普遍税负痛感强,积极发表意见,为自己代言。
对于如何看待税负高低的问题,武汉大学财政与税收系主任卢洪友教授对记者表示,就目前的情形看,的确存在企业个人税负沉重和税负承担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首先从经济规律来看,税收增长率略高与或者略低于GDP增长率都是合理的。粗放型、高资源消耗型的发展模式下,GDP增幅年均9%左右,而税收年均增幅到了20%左右。其次,从政府征税后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质量来判断。假如政府优化税收资源配置,提供有效、优质、合意的公共服务,纳税人从中感受税负就要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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