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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斗:关于完善进口整车政策及监管建议

2011年03月07日 14:06
来源:凤凰网汽车 作者: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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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一汽集团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李维斗

近年来,整车进口规模逐年大幅增长,按进口数量计,2007年以来整车进口数量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7.4%,到2010年,整车进口数量达81.3万台,进口报关金额307亿美元。各个跨国公司都制定了雄心勃勃的整车进口计划。进口车的高速增长,跨国公司从中获得了高额的利润,消费者却付出了大大偏离国际市场价格的代价。

一是人民币持续升值,进口车平均报关单价不降反升,消费者得不到实惠,跨国公司收益颇丰。自2005年7月汇改以来,人民币已累计升值25.92%。人民币购买力的增强,消费者理应用便宜的价格买到更好的进口车。但实际情况是,2007年,整车进口31.3万辆,报关金额109亿美元,平均报关单价3.48万美元,2008年上涨到3.70万美元,2009年3.66万美元,2010年达到3.77万美元,进口车平均报关单价不降反升,平均每年涨价2.7%以上,再加上进口车销售中加价售车现象经常出现,消费者购车价格远远高于出口国的价格。最终消费者并未享受到人民币购买力提高、市场繁荣应该带来购车成本降低的好处。而在这项业务中,跨国公司却从中获得了超额的利润,这可以从中国业务利润对跨国公司的贡献度得到印证。某德国公司在中国销量占其全球产量的四分之一,但利润贡献度却接近70%,高端豪华车在华取得利润高于其在欧洲利润数倍,中国市场的利润对相关跨国公司的贡献度远超世界其他市场。这是跨国公司纷纷逐鹿中国进口车市场的动因。

二是跨国公司几乎包办了进口车价值链核心,监管难度很大。根据2005年4月1日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汽车供应商或经其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统一的店铺名称、标志、商标等从事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几乎所有的跨国公司都通过法规赋予品牌经销权取得了在中国进口汽车的主导地位,他们掌握生产、进口、分销等各个价值链核心环节,通过内部的关联交易、转移支付等手段平衡各环节的收益,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而由于在关键价值链上形成了封闭操作,使我们相关部门很难实施有效的监管。

上述这些问题,实际上已经有悖于我国《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法》等法律原则,国家的财富流向国外,应给予重视并规范,建议:

一、借鉴他国的经验,完善我国整车进口相关政策。从维护公平贸易环境,保护消费者、保护本国产业的角度出发,世界很多国家立法对跨国企业的进口整车行为进行规范。在成熟汽车市场如韩国、日本等,为保护自己的汽车市场和产业,制定了浩繁的法律条文,非本土企业很难完全掌控进口和经销环节;在欧洲、北美和韩国,还有民间团体和组织对进口汽车及其销售服务网络进行监督和调查,确保本国产业和消费者利益不受到损害;在新兴市场如巴西,针对汽车进口业务的法律条款有上百条,互相补充,非本地公司很难取得汽车进口许可,同时海外品牌进入巴西市场,必须选定唯一的本土进口代理;在伊朗、阿联酋等国家,则明确规定汽车进口商必须由该国公民担任法人代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可以借鉴上述国家的经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和完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限制跨国企业包办价值链所有环节,在汽车进口、分销渠道方面,明确规定中资、中资控股企业应占有的份额。这可以打破跨国公司的包办操作,便于相关部门的监管。

二、加强监管,保证消费者权益。建议建立进口整车海外售价与报关单价关联数据库,防止跨国公司在整车进口中进行关联交易和利润转移,同时,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民间渠道,对进口整车的经营、品质、安全等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督促和检查整车进口各环节、各相关实体对消费者的责任和承诺的落实。

相关专题:2011汽车两会

[责任编辑:buyh] 标签:整车进口 进口整车 进口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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