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潜艇“猎杀潜航”
中国海军舰队从西太平洋演练归来,自卫队研判潜艇究竟在哪里?
摇号前备案车4月23日前须上牌 逾期将不予办理

2011年04月16日 11:3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邓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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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表示,摇号新政实施前单位或个人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的备案车,须在4月23日前办理上牌手续或转移登记手续,过期将不予办理。

据悉,全市约4.6万辆小客车通过首批备案审核。通过备案确认的购车人,在审核确认书有效期内,不得再次申请摇号。昨天,北京车牌摇号网站(www.bjhjyd.gov.cn)发布消息称,单位或个人凭去年12月23日(含)前《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纳、上牌登记注册或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截止日期为今年4月23日(含)。

凭虚假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的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已办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登记,收回牌照。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有造假行为的经销商,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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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ying] 标签:备案 摇号 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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