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专家:排污费并非全国性政策

2012年10月09日 09:44 来源:新华网 0人参与 0条评论

国庆节前,一则《政府正论证汽车排污费》的新闻引起了媒体关注,据该报道称,“北上广深”四座城市将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但昨日,透露该新闻的当事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向《证券日报》澄清,上述报道误解了其原意,“汽车排污费是北京与深圳两个地方政府在做,并非全国性政策。”

为此,记者向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部门进行核实,该部门负责人表示,政府的确正在论证汽车排污费的可行性,但何时出台现在还未定。

据了解,2009年,北京市就传出或将考虑征收汽车排污费的消息,但未见进一步推进。今年6月份,北京市政协召开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提升首都空气质量的建议案》,共19项内容。市政协建议,通过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老旧高排放车区域限行以及征收机动车排污费等手段,控制在用车强度。

但以什么为依据征收,上述北京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会发布征求意见稿,或采取听证会的方式,再做定夺。”

不过有消息称,汽车排污费将按照排气量征收,即排气量为1.0以下、1.1—2.0、2.1—3.0、3.1—4.0,4.1—5.0,分别按不同额度的税费征收。

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徐炜也在早先表示,为了控制汽车保有量的过快增长,推广新能源汽车,根据深圳市政府公布实施的《深圳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决定在2012年年底前,研究制定按传统燃油车排气量征收排污费。

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认为,汽车排污费不能操之过急,需要公平、合理制定征收标准。“汽车排污费按排量征收,存在较大争议,每个人车辆的使用时间和路程都不同,所以对城市拥堵和大气污染的影响也是不同的,按排量征收好比一刀切,每个人都要支付同样费用,有失公允。”他建议,应将汽车排污费纳入油费中,根据加油次数和频率收取相应的费用。

[责任编辑:zhang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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