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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民逃368万过路费案将择期再审

2011年01月16日 10:01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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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闻

农民逃368万过路费案将再审

河南农民时建锋偷逃过路费368万元被判无期徒刑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质疑声众。14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出现“新的证据”为由,对该案启动再审。相关报道见昨日15版

直 评

368万过路费案再审不能走过场

偷逃368万元过路费案之所以能再审,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外界争议太大,随后法院在复查中案犯有了新的供词,于是本已生效的判决,面临着再次改判的可能。而倘若没有外界的关注和质疑,此案也就盖棺论定了。

368万元过路费案变得像一场闹剧一样,先是法院称,“368万元的天价过路费”是通过两寸厚的证据材料,一单单加起来,精确计算出来的,定罪量刑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诚然,按照高速公路收费规定,368万元的过路费包括恶意超载等惩罚性罚款在内,但即便如此,对于此案所暴露出的一些疑点,在没有彻底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量刑定罪,也显得有失公正。比如说时建锋连续逃费8个月,每天平均逃费超过1.5万元,每天往返近10次,竟没人发现?这里面是否存在如时建锋所说的“内鬼”,本当在判决前都要弄清楚,遗憾的是,这些都被忽视了。再如对8个月逃费368万元的有违常识的计算结果,以及“不逃过路费、不超载就赚不了钱”的现状,法院在判决时是否应考虑到收费的合理正当性,继而采取更公正的判决,也很值得追问。

现在随着时建锋的翻供,此案疑点也越来越多,再审时给公众一个清楚的交代。

司法为了表明自己的公正,适时启动案件再审,既是程序之需,也体现了一种姿态。我们期待再审时能拨开迷雾,把一审时的“糊涂账”算个明白,而不仅仅局限于“此案还有共同犯罪嫌疑人”,如此再审才不至于走过场,才能有一个令人信服的公正判决。

摘编自《广州日报》1月15日社论

纵 论

重惩逃过路费的农民失公平

站在民粹主义的立场上对所有的民众违法表示支持并不理性,但同情民生并指出目前的制度困境,则是达成社会共同价值的必要之举,并且有助于回答如下问题:修建快速交通的目的何在?如果类似于时建锋之类的大多数普通民众无法从大规模的基础建设中获益,社会生产效率不能因此得到大规模提升,那么大规模的基础建设就会等同于大规模的浪费与大规模的赤字。

我们必须考虑到中国高速公路所需要的成本,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高速公路无法做到盈亏平衡,收费公路是弥补财政缺口、还本付息的必要之举。但在许多地区,收费公路已经成为剪除企业羊毛的重要手段。收费公路养活了一大批体制内的高薪收费人员。人们对时建锋们普遍抱以同情,并非刻意享受违法乐趣,而是对内在潜藏的不公如鲠在喉。

平顶山中院在一审时建锋的时候采取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判处其无期徒刑。重罚维护的是被损害者的利益,具体而言,在时建锋案中维护的是高速公路以及税费收取者的利益。严惩时建锋的法律利剑没有公平地落在其他欺诈与寻租者身上。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14日凌晨决定,对“时建锋因诈骗被判无期徒刑案”启动再审程序,希望这是法律公平的开端,而不是文过饰非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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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过路费 判决 收费 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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