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杨勤:每年上牌量控制在5万以下
深圳应该借鉴北京、上海的成功经验和办法,限制汽车过快机械性增长,每年汽车上牌量应控制在5万辆以下。对3.0排量(含3.0排量)以上的汽车,加收车价20%的环境保护费。所有与道路有关的工程或工作,均不得占用或影响白天道路交通,一律放在夜晚进行。
人大代表杨剑昌:道路规划眼光应长远
深圳应该学习国外一些先进城市的规划经验,城市规划和道路规划的眼光要放远至百年,应该加快重点新城建设,“多中心”好于“一中心”,有效疏解中心城功能和人口,建立开发项目与配套代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等制度。同时,将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纳入审批环节,与环境影响评价具有同等作用,按差别化原则修订实施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借鉴其他地区经验,限制购车规模。其中北京已实行了限购车辆的先例,深圳市可以借鉴。
人大代表肖幼美:调整公交线路避免道路浪费
对公交线路做大幅度合理调整;实现公交线路与地铁接驳,长线与短线互补,区间车、高峰车、点对点的直通车、快线与慢线相结合。建立全天候公交车专用车道,甚至在条件允许时开辟2条专用车道,为公交车开足绿灯。逐步恢复自行车专用车道,保护好行道树,鼓励市民短距离出行尽可能选用自行车。
政协委员黄振良:提高私家车使用成本
提高私家车用车成本,用车成本低是造成私家车猛增的一个主要原因,在深圳住宅区的地下室停车位每月租金(含管理费)约250元,而广州大约是600元,香港收取的停车费则是深圳的数倍,因此建议借鉴香港,通过收取高价停车费、提高私家车辆的使用成本等方式限制私家车出行。
政协委员苏醒:交通事故肇事者要参加义工活动
现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2010年8月1日起施行)仅规定了五种处罚措施(警告、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为了让造成堵塞的交通事故责任方承担起对被堵塞的后续车辆驾乘人员的赔偿责任,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建议在该法中增加第六种处罚即:“造成堵塞的交通事故责任方须参加交通义工活动”。
政协委员范荣彰:降低公交票价抑制车辆增长
政府要明白私家车之所以增长这么快,其根本原因在于深圳的公共交通不发达、价格太贵、质量不高。香港的经济水平和市民收入都比我们高,车价也比我们便宜,为什么香港车辆增长率始终维持在2%左右,道路并不拥挤?就因为香港的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非常发达,质量和服务水平也很高,市民愿意选择省时、省力、节约的公共交通出行。这样一来,香港市民没有强烈的买车,车辆增长很少,城市交通自然就很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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