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关于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部署》,我市校车使用单位与校车所有人、驾驶人全部按要求签订了安全行车责任书。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要对校车的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倒追制度,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所在单位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对校车驾驶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学校组织师生员工外出进行参观、考察、实习等集体活动需要租用车辆的,必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