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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的车市,需要完善的规则

2011年03月11日 05:51
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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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3·15,年年维权。说到维权,须有法可依。然而,汽车三包法却始终不见庐山真面。记者在3·15前夕采访了与该法相关的各方代表,且听他们的声音:

消费者的呼声:购车没有实行统一的合同文本,消费者往往容易糊涂。因为国内还没有正式的汽车三包规定,所以厂家有恃无恐,经销商也觉得心安理得。怎样保证我们消费者的权利?我们需要真正保证我们利益的三包法出台。

经销商的内心:经销商对厂家更多的是信息反馈,相对话语权不高。经销商负责销售,车辆质量存在问题,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是经销商,因为不管退车还是换车,厂家一般都要求经销商来执行,这样经销商显被动。对经销商而言,客户满意度是经销商的最高追求,尤其是豪华车品牌。如果能确定各方权责关系,我们对“三包”持欢迎态度。

汽车厂家的观点:符合中国国情和行业发展的三包法,我们愿意去尝试。在成熟的汽车市场里,有几百甚至近千部与汽车相关的法律、法规,而我国在这方面还很不成熟,不能同日而语,出现相关事件后很难保障汽车厂家的利益。这就是为什么汽车召回的惩罚制度如此之轻和汽车三包名不副实的根本原因所在。

业内人士的看法:相关法规的缺失,是购车者维权的最大障碍。在国外,汽车厂商的自律意识、服务体系的健全程度、汽车消费环境的成熟程度、政府的监管力度和汽车相关法律的完善程度都优于我国。三包等法规是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出台的,带有强制性的色彩。其实,市场经济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最好良药。市场成熟之后,竞争加强,市场就会自动调节,届时行业自律也会加强,所以无需国家再出台类似于三包这样的条例来保护消费者权益。因为质量差的产品会被市场抛弃,而这样的企业也会被随之淘汰。所以说,在充分发展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才会诞生理想的消费环境。我们在期待这一天早日到来的同时,也希望适合现行阶段的三包法能尽快出台。

三包草案,想说爱你却不容易

在现行“三包草案”的基础上,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7月发布了新版《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目前汽车“召回门”中的“中外有别”等问题做了规定并加大对拒绝召回的处罚力度。汽车界对该条例的出台持肯定态度,但质疑声依在——新出台的意见稿是否会与当年汽车“三包”草案同样的命运?真正的汽车“三包”法案何时才能落到实处?

内容遭质疑

有专家认为,汽车发达国家一般是依靠厂家的保修期来保障产品的质量。而我国由于相关部门在制定汽车的“三包”条款时,充分征求了生产企业的意见,这使得现在的草案与欧美有关法规相比对企业非常有利。比如,草案中并没有“不能判明原因的故障必须先免费修理好”、“质量检验或鉴定的费用生产企业先垫付”等有利于消费者的条款。另外,三包草案对消费者的使用行为有了更加明确和严格的要求,这样在信息不对称和缺乏硬性法律保护的前提之下,消费者仍然处在事实上的弱势地位。

执行难上难

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和汽车售后服务方面的投诉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内容。由于汽车价格高,消费者容易较真,加之汽车的维权案件涉及领域广泛而复杂,因此影响大、难解决。近年来,越来越多由汽车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案悬而未决。很多购车者反映,汽车消费是一笔很大的开支,但买车后的质量、服务等问题在现行的制度环境下却得不到保障,解决难上难。

首当其冲是举证难。“谁投诉,谁举证”这一在绝大多数领域通行的原则,用来指导解决汽车质量问题纠纷显得很无力,如果没有一个明确具体的判别标准,消费者在实际操作中将很难举证。其次,高昂的鉴定费用也可能让消费者中断维权道路。借助权威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消费者要承担技术专家的交通费、高昂的设备使用费、技术检测费、各种试验费用。鉴定成本过高也让消费者觉得维权失去了本身的意义。第三,索赔难更让勇于维权的消费者寒心。现有的汽车消费者因质量问题与厂家纠纷的案例基本上都以庭外和解告终,这并不是一个理想的结局。因为汽车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受害的是一个消费群体,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很难保证其获得真正的实惠。

四大根源问题致使三包法难产

时隔多年,汽车三包制度虽呼声热烈却始终难产,其实是因其所面临问题与权责无法清晰化。在笔者看来,有四大问题必须解决,汽车三包制度才有可能守得云开见月明。

首先,要建立可靠有效而客观的第三方认证的体系。根据我国的行业管理惯例中“谁主张谁举证”,事实上增加了购车者的维权难度。进行车辆检测需花费高额的鉴定费用,要经过复杂的申报程序,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很少能承担得起的。同时,目前国内的汽车鉴定机构数量少、费用高,且程序复杂。当汽车发生质量问题时,若由生产企业自行检测鉴定,客观性、公正性很难得到保证,这时就需要有一个客观的第三方的认定。

其次,要明晰“三包”的范围。按照现行草案的规定,“三包”规定出台前销售的车型、非自然人购买的车型(如出租车、公务用车等)均不在“三包”范围之内,这意味着,不少汽车均不受“三包”保护,其法规的完整性受到置疑。

第三,要明确销售商与供货商、制造商、修理商之间的利益和责任划分。考虑到汽车构造复杂,有些问题比较难界定是使用不当还是质量问题产生的,而销售商与供货商、制造商、修理商之间关系复杂,消费者担心这几方互相推诿,经销商担心追偿不力损失太大,而车商担心修理商和消费者串通骗取换车或者退车。因此,这方面的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与明确。

最后,如何有效执行。相比于国内汽车厂商,汽车消费者显然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他们对汽车产品质量的了解,和厂家相比,处于明显的不对等地位,在“三包”实施后,如何真正做到有效执行,改变消费者在产品信息上的不对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是重中之重。

健康的车市,

需要完善的规则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0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9086万辆,比上年末增长19.3%,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6539万辆,增长25.3%。在购置税优惠以旧换新汽车下乡、节能惠民产品补贴等多种鼓励消费政策叠加效应的作用下,去年,我国汽车产销双双超过1800万辆,增幅同比超过32%,刷新全球汽车产销纪录。在产销两旺的背后,是汽车投诉量的直线上升,年平均增长率居各主要消费品前列。有数字表明,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汽车投诉量从2006年的7761件快速增加到2010年的14093件,呈逐年增长趋势。而在汽车投诉中,因汽车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占比55.5%。尤其敲响警钟的是,2010年频频出现的汽车召回事件。

同为消费品,汽车作为特殊的大件商品,三包规定出台难、执行难是个不争的事实。即便如此,在我国汽车市场走向成熟的过程中,还是非常需要国家出台规范汽车市场、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利民政策,让消费者对汽车质量问题的投诉有法可依。健康的汽车行业需要完善的规则,三包规定的出台,增强汽车厂家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意识,将推动汽车消费从卖方市场进入买方市场,促使中国的汽车产业走向健康持续的发展。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汽车 消费者 问题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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