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汽车召回如此稀少,并不是国内汽车质量比国外高,而是缘于国内召回制度不健全。有人士分析,与美国所采取的强制认证、强制召回不同,我国现行汽车召回采取了强制认证、自觉召回的办法,召回没有制度保障。同时,中国没有一个真正负责收集汽车信息、获取质量反馈的具体部门,无法及时发现监管汽车质量问题,让汽车企业钻了空子。此外,我国对不召回的处罚也很轻,2010年美国对汽车企业共开出3张罚单,罚金最高一笔为1800万美元。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如果企业拒绝召回,对其的处罚最高为3万元人民币。羸弱的召回体制与世界第一汽车产销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
在经历千呼万唤之后,中国的汽车召回法规终于露出了掩映真容。虽然是一份迟到的晚餐,但消费者总算有了盼头。然而,即使召回条例年内出台,中国消费者的维权道路依然漫长。记者曾多次接到车主的投诉,劣质的汽车让他们财产受损、身体精神受伤甚至车毁人亡,本来已经足够悲剧,在与厂商交涉时又每每遭到无理拒绝甚至戏弄,更加让人精神崩溃。“你告去吧,欢迎你告,到哪里告也都是浪费时间。”一位车主这样描述厂商的无赖嘴脸。“我该怎么办,该找谁处理”,更是车主们向记者询问最多的问题。
这显示出国内汽车维权难的一个根本问题:消费者维权无门。目前,我国并没有一个专门的、主动监管汽车质量的部门。国家质检总局通常是在接到消费者投诉之后,才去监管汽车质量;工信部目前仅监管汽车的油耗等指标,还没有监管汽车质量的内容;交管部门主要负责车辆的检验、报废和事故处理;中国消费者协会主要负责调解,不具备任何执法职能;媒体虽然有一定的监督作用,但也缺乏制约汽车厂商和经销商的权力。消费者和汽车厂商、经销商之间是供需关系,不可能找他们申诉。最后的结果是,汽车有了质量问题,消费者却找不到地方申诉。“没有一个部门说这事归我们管”,一位维权车主曾这样描述申诉的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