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8月1日起淘汰“黄标车” 改善空气质量(2)
治理汽车尾气重拳迭出
“黄标车”限行只是哈市治理汽车尾气的重要措施之一。去年11月1日,修改后的《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进一步加强了新车落户、车辆定期检测、车辆抽检、标志管理等管理力度。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对冒黑烟车辆的监管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按照有关规划,哈市“十二五”期间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目标,将在2010年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削减5%,削减量为2000吨。
据哈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管理办公室主任姜偲介绍,为确保减排目标实现,哈市制定多项减排措施。年内哈市将完成300台双燃料公交营运车的改造任务,并启动市区加气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同时,从严新车落户和外地转入车环保标准,禁止冒黑烟车和无环保合格标志车上路行驶,今年7月1日起,哈市新增车辆全部执行国IV标准。在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同时,哈市将进行分批报废“黄标车”,力争通过对多年未检车辆注销登记核减一批,通过提前报废实质性淘汰一批。
“ 今年上半年,哈市检测在用车8万辆,发放环保合格标志8万多个,治理尾气超标车5000多辆,处罚环保违规车近9000辆。”姜偲说,治理汽车尾气污染哈尔滨市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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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起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在中山路(珠江路至河沟街)、红军街(河沟街至春申街,不含博物馆环岛)行驶;2011年9月1日起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在长江路(省政府至南直路)、新阳路、田地街行驶;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闯禁区的车辆将被依法处罚;没有取得全国统一环保标志的车辆可到哈市任一机动车检测机构申领标志。□ 本报记者 闫雪峰 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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