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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办法修改迫在眉睫

2012年12月29日 15:48 来源:中国联合商报 0人参与 0条评论

■CUBN记者 周洪博 北京报道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8年以来,整车生产企业与经销商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激烈。尤其是在当前库存高企、销售疲软的情况下,这种矛盾表现得更加突出。

对此,中国汽车流通行业协会目前正在就修改《办法》与代表整车生产企业的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进行沟通,并与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全方位的探讨。

厂商矛盾激化

2004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出台,自此建立了中国目前汽车流通业的模式。《办法》的核心是,经销商销售汽车产品必须经过汽车整车生产企业的授权。这等于给予了生产厂商绝对的权力,而经销商则完全受制于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汽车分析师张志勇认为,这种体系赋予了生产企业的垄断地位,而经销商的一切商业行为都被生产企业规定的“事无巨细”,经销商根本就没有发挥自己商业能力的余地。比如,经销商的配件的进货渠道必须依赖于汽车整车企业,经销商的价格必须依赖于汽车生产企业制定的指导价,经销商的店铺装修必须依照汽车生产企业来做等等。

亚市某经销商对《中国联合商报》称,《办法》赋予整车企业的权力过大,经销商只能被动接受。“这两年,车市销售不景气,对于整车企业制定的销售目标,大的经销商集团尚能抗一段时间,而中小汽车经销商只能忍气吞声。”

甚至有部分经销商表示,在销量严重下滑的时候,整车企业并不考虑自身的产品问题或者帮助经销商提高服务质量,而是大规模的清洗经销商网络。

在当前车市库存高企的艰难时期,经销商对整车生产企业的抱怨越发多了起来。上述经销商对记者表示,有部分经销商的库存数已经达到了三四百辆。目前库存量最大的是进口大排量车,降价几十万也难销出去。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中心的数据显示,对于进口车市场而言,库存增加和价格下滑问题日趋严峻,5月份,全国进口车库存系数达到2.7这一超警戒水平,82.6%的进口车商库存过高,高于国产车50个百分点。

“2012年中国汽车品牌厂商关系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仅17.3%的被调查经销商对车厂非常满意或比较满意。这意味着超过八成的汽车经销商对整车生产企业不够满意。

业内人士指出,今年上半年,低于3%的增幅表明中国车市的低速期还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这意味着厂商之间的矛盾将严重计划,也意味着《办法》修改的呼声越来越高。

政策信号明朗

事实上,不仅是在市场层面,政府在《办法》修改的问题上也释放出了明显的信号。2011年年底,商务部正式对外公布《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要经营模式多样化、经营主体多元化、多渠道进行的思路。

《意见》还称,“十二五”期间,汽车流通领域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零售百强企业营业额占行业营业总量的比重要超过30%,同时培育30家主营业务超过100亿元的区域性汽车流通企业,3至5家超过1000亿元的大型汽车流通企业。

上述汽车经销商对《中国联合商报》表示,多元化的经营模式基本上否定了整车生产企业多年来惯用的4S店的推广模式,意味着整车生产企业主导汽车销售的局面将有所改观;同时国家也支持经销商自身做大做强。

因此,改变厂家与经销商的“主仆”关系已经迫在眉睫。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会长迟亦枫认为,该办法已经出台并实施多年,无论是主旨还是细节,都已经很难通过修改来对整体现状进行改变,应该通过出台一个新的《办法》替代旧的《办法》,来逐步折中地平衡厂商和经销商的利益。

迟亦枫建议,以前外资公司对进口车采取总代理制,以后厂家应放开进口车采购,让经销商可以直接从国外提车;经销商只要具备销售资质,可以根据市场和经营环境来自己的选择经营品牌和经销模式,不再受厂家限制等。

还有也业内人士指出,应修改品牌管理办法中对于汽车生产企业与经销商关系的规定。比如,是否有资格经销汽车产品,不再由生产企业说了算,而是由第三方或者主管部门说了算,而且这种资格一旦获得,将可以经销任何品牌的汽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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