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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3次未年检将被强制报废

2013年03月12日 08:15 来源:广州日报 0人参与 0条评论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5月1日实施

本报讯(记者钟宏连)从今年5月1日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届时,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被强制报废。

据了解,《规定》中“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并不是指连续3年未获得检验合格标志。事实上,非营运小型汽车在使用的前六年要求两年检测一次,第七至第十五年要求一年一次,十五年后则是半年一检。也就是说,一辆全新的小车,连续3次即连续6年未进行或未通过年检。而对于购买超过15年的老旧车,连续三个检测周期(即1年半)未获得合格标志,就将面临强制报废。此外,车主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上路行驶,将受到罚款200元,驾驶证扣3分的处罚。

对于《规定》的实施,有汽车专业人士表示,这将促进老旧车的更新,推动城市大气环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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