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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连续三次不合格将强制报废

2013年05月10日 07:45 来源:广州日报 0人参与 0条评论

本报讯 (记者徐靖)从本月起,我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正式实施。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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