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扩大再制造试点范围正当时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关于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确保已有的汽车零部件试点取得了实效的同时,适当扩大再制造试点范围,加大支持和监管力度,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
有关专家指出,在过去几年中,我国在发展再制造领域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此次扩大再制造试点范围,既是对已有发展成果的巩固和提升,也使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了更有力的抓手。
促进形成产业规模
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我国就开展了再制造基础理论的研究,并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再制造技术体系。不过,我国实现再制造从技术攻关向产业发展迈进的时间并不长。
200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国的再制造产业发展正式起步。
“十一五”期间,我国再制造产业在平稳发展中实现了从技术理念向产业生产力的转化,产业的整体规模也在不断壮大。
有关资料显示,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选择14家整车、零部件企业及部分再制造专门企业开展再制造试点。到2010年底,这批试点单位已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共25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产值超过20亿元,并在探索旧件回收、再制造生产、再制造产品流通体系及监管措施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工信部也启动了工业机电装备再制造试点,试点单位涵盖了工程机械、大型工业机电设备、机床、农用机械、矿采机械、铁路机车装备、船舶装备、医疗及办公信息设备等整机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和产业集聚区。
有关专家表示,再制造试点工作的开展,为我国制定再制造产品相关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条件、完善流通监管体系、加强逆向物流体系建设等提供了参考,也为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积累了重要经验。
在再制造产业化的推进中,我国积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推动再制造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其中,2009年1月起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提出国家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还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提出了完善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些规范性文件,为再制造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有关专家表示,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我国在再制造产业化的技术储备、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建设、产业规划与配置等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些经验,这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提供了重要参考。而通过扩大再制造试点范围,继续开展发展再制造产业的先行探索,也有利于形成再制造产品批量化生产的产业规模。
创造更多市场机会
根据《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全国选择部分有代表性、具备再制造基础的企业,扩大再制造产品种类和范围,继续探索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为建立再制造相关技术标准、市场准入条件、流通监管体系等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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