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收购曼会公司 我国商用车行业隐忧

2011年10月08日 13:41
来源:慧聪汽车配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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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欧洲传来消息称,德国大众汽车收购本国商用车制造商公司53.7%股份和55.9%投票权,已获得欧盟委员会反托拉斯认可。

不过,就在欧委会表态前,我国商务部在9月20日表示,由于担心此次收购可能会影响中国商用车市场格局,将对该起收购案立案,依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进行审查,以防止我国企业受到伤害。

反垄断调查并非走形式

“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并不意味着在我国就能通过。只要一国政府认定某家企业的并购行为有对该国相应市场产生垄断的嫌疑,即可展开反垄断调查。”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王志乐称。

据了解,按照我国《反垄断法》规定,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在中国的销售额超过4亿元,以及双方当年在全球的销售额大于100亿元,就必须接受反垄断调查。据此衡量,大众和曼均符合这两个条件。虽然大众在华未涉足商用车领域,但曼却与中国商用车企业颇有渊源,且持有中国重汽25%+1的股份。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存在以下三种事实即可视为垄断: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据一位参与制定《反垄断法》的专家称,本次收购案属于第三种,因此商务部会就交易双方在我国商用车市场的份额及市场控制力、市场集中度,对我国商用车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审查周期为90天。

这位专家告诉记者,审查结果不外乎三种:无条件通过、附加限制条件通过以及禁止通过。据了解,我国自2008年实施《反垄断法》以来,商务部审理的反垄断案件累计超过300多件,从审查结果看,迄今为止仅有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被禁止,无条件通过的占绝大多数,附加限制条件的也只有7件,其中包括2009年通用汽车回购德尔福案。

采访中,有人认为,商务部此次反垄断调查只是走形式而已。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美大研究部王立博士对此予以否认。他说,反垄断调查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并非参照几个量化数据或以往案例就能判定。根据以往经验,商务部会按照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横向和纵向分析、竞争评估及审核,同时还会以座谈会或约谈当事人等方式,向有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汽车厂家以及交易双方等各个方面征询意见。

如其所说,在商务部对通用汽车回购德尔福案的调查中,奇瑞长城北汽等德尔福在华客户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等行业机构均表达了对此次收购案的担忧。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商务部对此次收购交易做出附加条件通过的决定,附加条件包括保证继续对中国汽车厂商无歧视供货,不得非法向通用汽车披露其他汽车厂商的竞争性秘密信息等4条。

欧洲商用车老大或将易主

业内普遍认为,大众成功收购曼后,会令欧洲商用车市场格局产生微妙变化。

在此之前,戴姆勒、沃尔沃和曼分列欧洲商用车市场三甲,并在全球高端商用车市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大众仅在欧洲市场的轻型商用车领域还有些建树,另外就是在巴西涉足重卡和客车业务。大众将曼收入囊中后,加之旗下原有的斯堪尼亚,在欧洲卡车和客车行业的排名将分别升至第一和第二,并以明显优势超越戴姆勒成为欧洲当之无愧的第一大商用车制造商。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商用车 大众 斯堪尼亚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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