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意见稿被指“倒退”

2011年10月12日 13:40
来源:慧聪汽车配件网 作者:王毅鹏 任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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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着世界第一销量光环的中国车市,其投诉纠纷量同样也达到了这一高度。爽约7年的“汽车三包制度”征求意见稿日前公示并将于本月下旬举行听证会。然而从意见稿中不难看出,在保护车主核心利益的一些条款仍“语焉不详”,业内人士认为,整车厂、经销商、消费者三方利益博弈的格局里,消费者弱势地位短期内难以改变。

三包缺位车主很“纠结”

车主小张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一件烦心事,刚买3天的新车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她找到经销商希望能够换一台新车,却遭到了经销商的严词拒绝,“只修理不换车”。经销商表示 “汽车商品没有三包规定”。为此小张感到很郁闷,“家电产品15天内都可退可换,为啥汽车就不可以?”小张疑问的背后是,国家汽车“三包”规定迟迟未能出台,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

据全国消协公布的数据,2010全年以及2011年上半年,全国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都是汽车,增幅分别达到51.1%和32.4%,投诉绝对数量分别达到14093件和8235件,都创出了历史新高。这一信号引起了众多业内外评论人士的担忧。

消费者被汽车质量问题弄得筋疲力尽,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家庭生活与工作,使得汽车质量“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家庭和谐的重大因素。”另外,也有法律专家认为在法度强制层面上,家用汽车乃至商品房 “三包”与否,不仅关乎相关上位法法条是否能够落地,也不仅关乎消费者权益保障,还关乎居民财产安全和财产性收入。从上述一些观点可以得出,从许多角度都可论证汽车“三包”出台已是势在必行。

事实上,每个车主都关心“汽车三包”规定,从2004年末形成草案后,蹉跎了超过7年时间,一直没能得以出台。目前消协处理汽车类消费纠纷的依据是我国《产品质量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汽车投诉一直是消费领域的几大难点问题之一。

记者查阅公开资料显示,2004年末国家公布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然而不久就归于沉寂。随后的几年时间,这一被业界称为“汽车三包”的规定逐渐销声匿迹不见下文。作为消费者维权的最基本武器,汽车三包政策为何7年难产着实让人费解。

“三包”意见稿规定模糊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召开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通知,就汽车“三包”规定再次面向社会征集意见。不过业内人士却发现,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三包”意见稿竟然某些关键领域比车企自定的标准还要低。

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规定要求,家用汽车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4万公里,主要总成和系统,如发动机、车身、转向系统等的质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

然而多位车企人士向记者指出,以两年或4万公里的“三包”有效期来看,低于目前行业内大部分厂商3年、5年等实际规定,“这和7年前的规定几无二致,如果真的照此执行,将很可能拉低不少厂商的现行标准。”

《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对于“30天退货期”,不少消费者都认为“太短了”。“提车后30天,车内有装饰,除非有专业检测,否则几乎不可能发现车身存在开裂等问题。”车主康先生认为,“对于刚刚买车的新手而言,一个月内可能车都没有碰几次。”

《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经销商和厂家之间的责任界定也显得模糊。第四章第十八条中称:制造商应当在销售区域范围内依据销售量建立区域销售、维修网点,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签订相关合同,依法约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三包争议处理费用以及技术专家支持等有关事项。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汽车 消费者 意见 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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