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或陷政策性“空壳”(2)

2011年11月01日 08:13
来源:慧聪汽车配件网 作者:葛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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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003年,由国家质检总局质检司、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障司牵头,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数家中央部委联合成立专案组,深入国外进行专题调研,计划随着中国市场的演进,以保护消费者日益高涨的权益诉求,尽快制定两个相关法律,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和《汽车质量三包法》。

“当时无论是家用电器行业、还是摩托车行业,都已经出台了‘三包法’。国内市场也已经初现汽车消费‘井喷’苗头。因此,我们认为汽车‘三包’应该出台在‘召回’的前面。因为召回解决企业产品大批次质量问题即面的问题;针对消费者个人,‘三包法’是解决点的权益保障。”

“当时专案组的数次座谈讨论,争议都很激烈。”张说,

时间到了2004年,即《汽车三包法》即将启动立法听证的重要关口,“当时几乎所有的国内主要汽车企业集团开始联合起来,像一汽东风、上汽、长安北汽等等大企业,给国务院最高领导写联署信,指出:1、国内汽车市场规模依旧狭小,如果现在就实行汽车‘三包’,国有汽车企业将需承担巨大的三包开支,而企业此时上无力承担此项额外成本;2、国内汽车市场消费理念还不健康,消费者习惯行超载等不规范使用行为所造成的责任划分将很难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有效界定,诉讼将分散国企的经营精力;3、当时社会存在诸多所谓‘打假英雄’,惯以碰瓷对企业纠缠不清。因此,要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和抓住企业发展战略机遇期,只能先出台召回规定,三包政策缓行。”

“这样成功狙击以后”,上述发改委专家说:“国内汽车市场虽然逐年呈现爆发式增长,但是越来越多的质量投诉都变得无门,汽车业成为‘315’质量维权的弃儿。也就这样才出现马拉宝马、怒砸大奔,乃至在每年最高端的国际汽车论坛(北京上海轮流坐庄)展场外,都有消费者直接现场实物维权的异常表演。企业也因此相当嚣张。直至今年上半年,在奔驰的销售网络里,依然有奔驰经销商敢于用拼装冒充原装卖给消费者,引起市场哗然。”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进一步发现,历年来国有车企对“三包”政策的狙击却几乎是立体的:比如,除了联合给国务院写信之外,他们还直接在质检总局层面上狙击。

由于国有车企集团在国内每销售一辆汽车,其产品在上市之前都必须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的质量许可认证,而每认证一辆整车,国家质检总局也会从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这就使得“三包”政策若一旦实施,出现质量纠纷消费者需要退换时,就呈现一种谬相——

即该车质量上已经被质检总局认可,符合标准,且收取了一定费用。那么再发生质量不合格,首先等于国家质检总局首先放任汽车企业的产品以次充好。只拿钱,没进行质量监督;其次,若因为整车必须退换,则质检总局也应当和企业一起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业内专家贾新光向记者说,这直接导致他在2004年参在质检总局召开的研讨会时,“一上来大家还都能领到了涉及整车安全和正常使用的五大总成方面的‘三包’讨论清单。后来这个清单就被质检总局莫名收回,再后来干脆就不再对此讨论。”

同样,由于国内汽车市场实行买断营销,汽车厂家和渠道商天然就结合成利益共同体,一起对抗消费者的“三包”诉求,以维持“三包”政策的缺位。

而对司法和行政领域的影响,汽车企业则不遗余力地宣扬汽车消费属于高端奢侈品消费。奢侈品不该进入质量“三包”行列;而几乎所有的地方政府在车企的游说下,本照地方财税的算计,也长期“一边倒”地支持辖区内车企,支持所谓“三包时机未成熟”的托词。

对于媒体,车企的狙击方式则是放开调门鼓吹由于缺乏被社会各界认可的独立第三方鉴定机构,消费者个人寻找第三方机构缺乏公信力,且鉴定成本必将昂贵等——通过媒体的声音放大,影响消费者无奈接受“修而不退、修而不换”的现实。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汽车 消费者 政策 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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