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轮胎之战得与失

2011年12月31日 08:26
来源:慧聪汽车配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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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于美国时间2011年12月19日,就中国非公路用轮胎司法诉讼案作出判决,裁定美商务部不能在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下进行反补贴调查。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之后针对此案发表谈话称,美方多年来对中国进行的反补贴调查既违反世贸规则,也没有美国法律依据,希望美方尽快纠正其错误做法。

中美轮胎贸易屡出状况,其中中国轮胎特保案,是奥巴马时代中美贸易摩擦第一案,影响深远,高关税的负面影响非常明显。来自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出口美国的轮胎数量比2009年下降23.6%。但是美国2010年从全球进口的轮胎数量比2009年攀升20.2%。由此可见,美国对中国轮胎征收高关税的初衷——增加美国本土轮胎产量,提高美国的就业率——没有达到。因为美国对中国廉价轮胎的需求本身没有下降,而仅仅是因为高关税的原因将中国轮胎挡在了门外,但从韩国、日本、墨西哥以及东南亚国家进口的轮胎数量却达到了历史高水平。如何吸取教训才能在今后的贸易往来中未雨绸缪,提前做好贸易战的准备是中国企业和政府需要从本案中学习的。

首先,本案的争论焦点是美国政府史无前例地援引《1974年美国贸易法案》第421条中的特别保障措施条款来支持其惩罚性关税。第421条是美国“允许”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前提交换条件,是2001年补充加入1974年法案中的。它允许美国单方面对中国提高进口惩罚性关税,从而弥补进口飙升对美国国内市场的损害。第421条授权总统采取特殊保障措施,而援引第421条的门槛则很低,几个条件很容易满足:每当中国的产品,1.有可能与对应的美国本土产品形成竞争关系;2.商品进口数量迅速地增加;3.从而产生对美国市场的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美国政府就可以单方面对该中国进口的商品征收附加税或限制其进口数量。接下来的段落就针对这三个条件逐一分析。

其次,中国轮胎及其有限的市场份额说明美国生产商在二级市场所面临的来自进口轮胎竞争可以忽略不计。而且,两者的价格相差10-20倍,消费者不会把两者作为有效竞争者,就像买宾利劳斯莱斯的用户不会考虑购买桑塔纳[综述 图片 论坛]或者索纳塔[综述 图片 论坛]一样。综上,中国的轮胎与美国本土生产的轮胎不存在,或者至少本次调查不能得出两者存在竞争关系的结论。

第三,世贸上诉委员会判定在调查期间(2004-2008年),中国进口到美国的轮胎在绝对数量(absolute number)上有明显增加。中方抗辩则是完全放在语法时态上。中方能够从美国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发掘论点,值得称赞。但是,把法律论点完全依附于对语法上的理解过于狭隘,更加不利于中方的立场。英语是美国人的母语,对于其语法解释和变化性,中方的理解显然不占优势。

第四,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是这次贸易争端的始作俑者。它的关税建议基本完全被奥巴马采纳,它的行业损害分析基本完全被WTO争端解决小组接纳,它的统计数据结论基本完全被WTO上诉委员会同意。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出的问卷中,四家美国主要轮胎生产商承认进口自中国的涉案轮胎不是美国市场受实质损害的原因,另四家表示“无法回答”。这也成为美国轮胎工业协会和经销商表示反对特保案的原因。当今贸易格局下,中国作为世界工厂承担着为西方发达国家代产廉价商品的任务,要在承接外包合同时考虑到西方国家完全有可能过河拆桥,反过来诬陷中国倾销廉价商品。那么,代表中国相关产业的协会或者商务部就应该知会外国贸易部门,提前签署谅解备忘录或者特殊行业对贸易协定的免责条款(exception clause),把类似问题扼杀于襁褓之中。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美国 中国 轮胎 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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