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对华“轮胎反补贴案”:利空还是利好(2)
中国饱受“非市场经济地位”之痛。因而自入世以来,中国一直在为早日结束非市场经济主体地位而努力。迄今为止,已有97个世贸组织成员宣布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占156个WTO成员的62%,但令人遗憾的是,美、日、欧盟等成员迟迟不予承认。
“汽车轮胎案”判决引发的思考
2007年开始的美国GPX国际轮胎公司和中国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与美国政府汽车轮胎反倾销反补贴案,可谓中国反击美国对华贸易保护政策的最强音。先是2009年9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认定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出口产品按照对待非市场经济主体的规则既计算倾销幅度的同时,又适用反补贴的做法不合理,涉嫌重复计算;再就是,2011年12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决美国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地位的中国。尽管此案还未最终定局,但阶段性的胜利不仅为国内轮胎出口企业赢得了喘息的机会,也会对美国对华正在进行的几起反补贴调查产生影响,包括美国首次对中国清洁能源产品光伏电池发起的反补贴调查将不得不中止。
然而,轮胎案的判决给我们出了个难题;我们一直努力追求的“市场经济地位”在此刻成了一把双刃剑。如果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获得承认,则以“非市场经济地位”为基础对中国发动的大量反倾销调查将不再会是中国主要的贸易壁垒;相应地,因中国受国有银行融资、土地使用权等固有诟病影响,对华反补贴控诉则可能出现“井喷”式激升,成为美国等对华进行贸易保护的重要工具。相比于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的杀伤力极强,因为它直指政府对企业所提供的各种优惠条件和政策。欧盟一名官员曾将对华反补贴案件比作“向母舰发射一枚鱼雷”。当反补贴控诉成立累加到一定数量,则会使贸易伙伴质疑中国的产业政策导向和中国政府提供的公平竞争环境,并对中国的稳定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短期来看,美国可能会人为加大反倾销税的幅度来抵消不能征收反补贴税的影响,也可能会参照“电风扇案”中的思路,在对华提起个案产品反补贴调查时,首先论证涉案产业系市场导向行业,从而避开上述困境征收反补贴税。我国国内出口企业应善于运用WTO的游戏规则,尽量避免补贴之诉;此外更重要的,则是我国政府应依照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规定,调整出口补贴、进口替代补贴机制,不断优化经济结构,以有效应对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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