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重点清查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数量、价格、排气量、使用状况、使用方向等基本情况,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出台提供保障。
原本局限在党政机关内部的公车治理行动,扩展到事业单位。多数事业单位的运行,倚赖财政拨款。业内专家指出,将事业单位纳入清查的范围,本是整治公车消费的题中之义。
多达126万家,在职人员达到3000万人的事业单位,此次清查无疑比当初党政机关的工作量多得多。但业内专家指出,此次清查方式为自查,这会影响清查结果的可信度。
牵涉面更广
通知指出,此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是以2011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点。在此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社会团体,都是清查范围之列。
清查公务用车,已有先例。去年4月份,开启了针对全国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行动。截止到10月份,共认定违规车辆17.95万辆。公车违规使用行为包括,超标配备公车、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
各级事业单位须填写《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清查报表》,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最终由财政部进行汇总。
湖北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指出,在去年经验基础上,今年清查报表设计得更为科学合理。表格的数量增加,统计分类指标也更细致。
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明细表中,对清查的重点项目都进行了细分。如,购置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教育收费安排支出、其他资金,和多种资金。使用状况包括:在用、闲置和待报废。使用方向包括:自用和出租出借。
通知开宗明义指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机组成部分。此次清查,意在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一方面保障事业单位履职需要;一方面也为提高公务用车配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规性,降低事业运行成本。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我国事业单位中,全额财政拨款占多数,少数是自收自支。既然更多是花费公款,自然也牵涉到三公消费的问题。正由于事业单位机构数量众多,牵涉到三公消费的数额也更大,牵涉面更宽。
汪玉凯进一步指出,党政机关在三公消费中存在的问题,事业单位几乎都存在。公车消费中,如超标准配车、超范围配车、车辆维修管理方面花销很大、大量公车私用等问题,事业单位也大量存在。他认为,事业单位中违规车辆的数量,绝对不会低于党政机关中的17.9万辆。
叶青也认为,公务员只有几百万人,但事业单位则牵涉到几千万人,将众多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纳入清查范围,由于基数庞大,注定此次清查的工作量会更大。
公车改革待中央统一部署
今年6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条例中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三公消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三公消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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