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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修订削弱厂家强权 经销商遭遇困境

2012年12月20日 15:2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黄琳涵 0人参与 0条评论

汽车厂商与经销商之间的不平衡关系,有望得到改变。

“目前《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内容已经基本确定,待相关部门协调好分工后就会正式公布。”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年末的汽车流通协会年会上,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孙长青也表示,商务部将加快修订《办法》。这是近几年来官方首次就《办法》修改作出的明确回应。

罗磊透露,《办法》修订主要向保护经销商权益方向修改,为经销商争取更多话语权,并为经销商提供了更多安全保障。

经销商盈利遇困

据了解,《办法》自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中国汽车市场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有的经销商管理政策受到了极大的挑战。

“现有的《办法》授予了汽车生产企业控制渠道的权力,在保证其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限制了市场竞争,在某种程度上滋生了垄断。”汽车行业分析师张志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随着新车利润逐渐降低,经销商开始重点挖掘售后利润,然而售后零部件供应渠道由生产企业强权控制,并掌握了价格的绝对控制权。在车市整体趋冷的背景下,部分经销商只能依靠零部件进货时所获取的利润维持经营。

上海一位丰田系经销店总经理向记者表示,“新车正常的利润率在5%以内,但今年车市不好,利润几乎为零”。

在这种情况下,售后成为多数经销商的救命稻草。据了解,30%~40%售后利润率中,来自于零部件的利润率为10%~20%。

“相比于厂商,经销商所获利润微乎其微。”罗磊称。据了解,同一零部件,厂商获取的利润通常是经销商的2~3倍。

目前已有经销商集团绕开厂商建立零配件采购中心,以提高售后利润。“但这种现象短时间内难成气候。”罗磊表示,生产企业对于经销商有零部件考核指标,因此经销商会首先保证任务的完成。

记者从终端市场了解到,在客户保有量增长放缓的背景下,部分经销商已出现零部件积压现象。

此外,尚未成熟的流通体系也难以支持经销商的自行采购。据罗磊介绍,在欧盟等地区,汽车生产企业会定期公布最新的零部件技术要求,消费者和经销商可以根据要求自行采购。但我国售后市场鱼龙混杂,为确保质量,经销商只能从生产企业采购“原厂配件”。

所谓的“原厂配件”,正是厂家赢取高利润的功臣。一位汽修店人员向记者介绍:“一些原厂配件实际上只是将其他厂商产品进行换标,同一种产品,4S店售价远远高于市场零售价。”

给予经销商更多话语权

经销商盈利受阻,成为《办法》修订的导火索。现有《办法》将经销商置于生产企业的严格管控之下,这种模式在高速增长时期显得十分和谐,但在当前低迷的市场环境中,问题就显现出来。

罗磊指出,“今年很多厂家依然对经销商制定了较高的销售目标,在难以消化的高库存基础上,还经常搭售一些滞销车型,并且经销商的业绩考核政策也是厂商的‘一言堂’。”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前11个月的销量数据统计,许多日系和自主品牌企业将无法如期完成任务,这意味着很多经销商将拿不到年终返利。

为加强对经销商的控制,许多汽车企业给经销商的授权合同定为“一年一签”,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很多经销商唯恐来年“丢了饭碗”,因此只能接受。

为改变汽车厂商和经销商之间不平等的关系,《办法》正向着保护经销商利益的方向修改。“罗磊向记者表示,目前《办法》修订内容已基本确定,待相关部门工作协调妥当后将正式公布。

他透露,修订后的《办法》将改变目前生产企业对经销商的强权控制,给予经销商更多话语权,并对厂商强行搭售、压库等行为进行扼制。此外,还为经销商提供了更多安全保障,首先是授权合同期限将延长,从现在的一年延长到至少三年;其次新《办法》将建立退出机制,今后汽车企业不能轻易取消经销商授权,即使取消也将付出巨大代价。

只有让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之间利益对等,才能真正改变经销商的经营现状。张志勇认为:“改变生产企业对资源和价格体系的严控模式,经销商的利润空间才有望提高,促销空间也会相应增加,消费者才能得到实惠。”

罗磊认为,今后经销商和生产企业应该由目前的从属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只有建立良好的供应和管理体系,改变销售方的内部环境,让汽车生产企业之间、汽车经销商之间、汽车生产企业与汽车经销商之间的竞争充分展开,终端消费者才能真正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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