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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正式实施 缓冲期月均召回超2倍

2013年01月04日 09:38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岳伟 0人参与 0条评论

有数据显示,在2010年和2011年的国内汽车召回总计166起案例中,自主品牌仅占4起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下称“召回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记者调查发现,在两个月左右的缓冲期间里(2012年10月10 日至2013年1月1日),国内汽车企业召回数量达60万辆,月均召回数超出此前8年的2倍多(此前8年月均召回9.3万辆)。

据了解,自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召回条例》,有包括一汽丰田马自达、郑州宇通、上汽乘用车、福田等多家企业实施16起召回,共计召回汽车近60万辆。

最近的一次为12月28日,福田汽车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召回报告,决定自2013年1月5日起,召回2009年10月20日至2010年7月30日生产的部分欧BJ4253SMFJB-S7牵引车,共计357辆。

面对缓冲期如此集中的召回行为,一家自主品牌企业高管对记者坦言,《召回条例》的实施将为企业带来不同以往的违法成本,如能采取提前召回的,尽量提前;第二此前召回对于自主品牌来讲并不多见,提前小规模演练也是为未来做准备。

的确如该高管所讲,根据《召回条例》规定,生产者或经营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 陷汽车产品的、生产者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将被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如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的、经营者 未按照规定建立汽车产品经营台账、维修记录等情况,都将被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条例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质检部门缺陷调查的,由质 检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系列的规定,意味着以往最高仅3万元的罚金有可能上升至亿元级别。

同时有数据显示,自主品牌在2010年和2011年的国内汽车召回166起案例中,仅有四起,分别是东南汽车召回部分菱悦;奇瑞汽车召回部分瑞麒X1上海汽车召回部分MG,以及长城汽车召回部分炫丽、腾翼C30轿车。

而在今年10月前的58起汽车召回中,自主品牌也仅为两起,分别为长城汽车召回部分哈弗H6汽车和吉利汽车召回部分金刚、金鹰轿车。

有品牌专家对记者表示,由于品牌力不足,正在打造品牌的自主车企很担心因召回而引起消费者对企业质量的不信任,进而影响品牌打造。

“不过汽车召回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是汽车消费市场成熟的标志之一,而《召回条例》的实施将客观上提高生产者主动召回的频率,也将逐步的被客户所认可,形成常规的市场行为,而自主品牌就更应该利用好这样的机会。”该专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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