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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预热“三包”听取龙头车企意见

2013年01月24日 10:1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王雅洁 0人参与 0条评论

历经8年博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正式出台。为确保相关措施能在今年10月1日顺利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开始频频“预热”。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昨日(1月23日)发布的消息,质检总局日前召集了包括长城汽车、奇瑞汽车、吉利汽车、比亚迪、中国重汽等在内的近20家汽车企业,专门就汽车召回及新三包规定贯彻实施等举行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

昨日,一家参与上述座谈会的汽车企业新闻总监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等10月正式实施《规定》后,虽然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但也将给自己所在的汽车企业带来30%~40%的成本提升。

有利于企业规范发展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在座谈会上表示,缺陷汽车召回条例和汽车三包规定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企业的规范发展和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高博轩认为,新规的一大亮点是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并对汽车三包的责任、争议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对“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作了区分,明确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5万公里。

在2012年的汽车市场中,迫于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部分4S店曾出现过不同程度的工时费上涨。如今新规出台,或对这一现象起到一定遏制作用。新《规定》的另一大亮点在于

“累计维修超过5次可更换”。按照新三包规定,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车企担忧成本上升

参与座谈会的上述汽车企业新闻总监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新《规定》的实施能为汽车行业的长久发展带来利好,并有助于加强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加强产品可追溯性管理。

据了解,截至目前,长城汽车江淮汽车、郑州宇通等汽车企业都建立了覆盖从入厂物料信息管理、车辆物流信息管理、客户档案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的数据库、信息统计系统和追溯系统,以确保召回活动的精准追溯,并为新三包在10月1日的实施做好准备。

不过这位新闻总监也表示,由于该规定尚有部分未能明确之处,恐在10月1日之后的实施过程中遇到一定阻力,并可能给相关企业带来明显的成本提升。以他自己所在的汽车企业为例,据称或将带来30%~40%的成本提升。

“以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为例,什么是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由谁来界定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予以厘清。”该新闻总监直言,为实现公平合理地界定汽车产品的故障问题,应由相关部门牵头,成立一个特定的专家评审库,以第三方的姿态,义务为消费者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出具权威鉴定证明,同时协调好厂家、商家、消费者三者之间的关系,或者采取谁举证谁付款的操作形式。

除了专门召集汽车企业举行座谈会,质检总局还透露,为了给新规“预热”,将就召回条例和三包规定的贯彻展开专门培训,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为新规做好铺垫。

举证难鉴定难仍待解

高博轩认为,在新三包相关规定中,“举证难”、“鉴定难”是主要的难题。汽车出售后,产权、使用权、保管权均在消费者手上,汽车出现故障后,消费者和厂商对汽车故障的认识会有较大的差异。同时,第三方的高水平专业检测机构相对较少,对此新规的出台并不能完全有效地解决之前所有的难题,举证和鉴定仍将是厂家和消费者产生争议的地方。

他表示,汽车三包新规从出台到实施有近10个月的缓冲期,这一点备受关注。如此长的缓冲期,一方面有利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新规的讨论以及修改,形成有建设性的意见;另一方面也给利益相关体充分的准备时期。同时可利用这段时间出台配套措施,完善新规的缺陷。

目前,有部分人士质疑新规在部分细节上仍存在着缺陷,如退车的流程以及退车后消费者购车损失由谁负责等方面。另外,新规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提高罚款金额将是维护生产者、销售者和车主的有效方式之一。“特别是消费者所购车辆出现故障需退换汽车,消费者在期间所支出的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保险等方面费用如何计算、由谁负责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高博轩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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