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维权日又到了。然而,无论是备受关注的“3·15晚会”,还是网络世界的狂轰滥炸,不用几天时间就烟消云散,很难再觅得踪迹,犹如夏日里的狂风暴雨,很快就艳阳高照。
这种“早上来、晚上走”的维权方式,很难说到底起到什么样的效果。随着汽车保有量的提升和新车质量问题的频发,各种投诉无门的维权案例数不胜数,究其原因,是消费者和汽车厂商经销商处于不对等的位置。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消费者很难说清楚问题的原因究竟是“使用不当”还是“产品质量”问题。
这也正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弊病所在。在记者了解和接触的众多汽车消费纠纷问题中,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双方在责任认定上产生了重大分歧。“除非你能证明这是车子自身存在质量问题,否则我们不承担责任。”无论是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自燃,还是气囊无故弹出等问题,经销商和厂家都习惯于用这样的话来逃避责任。
按照规定,由于汽车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厂商承担相应责任;由于车主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厂商概不负责。尽管这样的规定,本身并没有不合理之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产生了不小的问题。一旦发生故障,究竟是车子本身质量问题还是车主使用不当造成的?如果不把这个争议焦点弄明白,后续的解决方案就根本无从谈起。
作为弱势一方的消费者,要想证明汽车本身存在缺陷,就必须通过质量鉴定。然而,一方面,我国本身就缺乏有官方背景的鉴定中心;另一方面,鉴定费用太高。据悉,做一次汽车质量鉴定的费用最低也要6000元,最高的要6万元。因此,尽管汽车消费纠纷的案件居高不下,但真正通过质量鉴定来维权的消费者却屈指可数。
“由处于弱势的消费者进行质量鉴定,也就是法律上说的举证,确实有失公允。”汽车维权法律专家冒晓光认为,汽车行业应该引入举证责任倒置模式,由汽车厂商承担质量鉴定义务,可能更有助于更好的解决目前汽车质量消费纠纷问题。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原告不承担举证责任,而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被告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引申到汽车市场,就是如果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必须由商家或者厂家来出具证据,证明车辆没有质量问题,否则就按照存在问题来处理。
“目前在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中,实行的就是举证责任倒置模式,即由医院承担举证义务。”冒晓光认为,之所以汽车和医疗领域需要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恰恰是因为汽车消费者和医院的病人在信息和技术上都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消费者自己举证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物力,而且还不一定能取得成功,因此,普通消费者往往选择放弃。
这些年来,我们不断听到怒砸宝马、驴拉奔驰等过激的维权行为,而这种过激行为的背后,恰恰正是消费者维权无路的一种体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消费者的权益一般都被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比如美国有专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柠檬法》。该法案的核心是将汽车质量的否决权交给车主。消费者在不用打官司的情况下,以修车单据为凭据直接通过消协来让汽车厂家承担损失,索赔过程非常方便。汽车企业为避免蒙受重大损失,不得不提升产品质量,将重点放到了技术革新和质量管理上。因此,《柠檬法》倒逼美国汽车产业不断升级发展。
反观我国的汽车市场消费环境,不仅“三包”新规至今迟迟未能出台,而且在产品质量纠纷上还实施“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使得消费者投诉无门,打落牙齿只能往肚子里吞。汽车厂家和经销商更是抱着侥幸心理,在产品质量上得过且过。只有实施举证责任倒置,“3·15”才能改变“早上来、晚上走”的尴尬局面,消费者的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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