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属于《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新目录将于6月10日起施行。
与原《目录》相比,此次修订的《目录》的特点包括:
一是鼓励领域拓宽,共列条目500条,较原《目录》新增173条。其中,农业、采矿业领域新增依托中西部各省(区、市)特定生物、矿产资源开展的产品加工条目,制造业领域新增中西部各省(区、市)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对当地经济发展有显著带动作用的重点产业条目。为支持西部地区发展,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不再鼓励的汽车整车制造作为西部各省(区、市)鼓励类项目。
二是产业导向优化。除传统制造业外,增加服务业领域相关条目。
三是鼓励标准提高。对原《目录》相关产业条目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如“汽车零部件制造”条目内容调整为“六档以上自动变速箱、商用车用高功率密度驱动桥、随动前照灯系统、LED前照灯、轻量化材料应用(高强钢、铝镁合金、复合塑料、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纤维等)、离合器、液压减震器、中控盘总成、座椅”。
四是鼓励省份增加。《目录》包括22个省(区、市)鼓励类产业条目。其中,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新增列符合海南省发展实际情况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邮轮制造、深水海洋工程设备制造、高尔夫用具制造以及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的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为鼓励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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