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协建议:分步实施汽车“三包”规定

2011年10月21日 10:53
来源:汽车周报 作者:芦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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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尚处在汽车社会的初期阶段,实施‘三包’的相关配套体系尚不完善,我们建议分步实施汽车‘三包’。首先强化并规范、完善包修,进而逐步探索实施包退、包换,待各项环境条件基本成熟后再全面推进实施汽车产品‘三包’。”10月13日,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汽协会)举行的月度信息发布会上,中汽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发布了协会对近日出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意见和建议。

叶盛基向媒体介绍,中汽协会近期组织了多家国内汽车骨干企业、在华外资汽车企业,以及相关机构和单位,采取研讨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并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专题研究,形成了有关汽车“三包”规定(草案)的“三个五”——五点原则意见、五项应做好基础准备工作、五点建设性建议。

我国尚不具备

全面实施汽车“三包”条件

在五点原则意见中,中汽协首先肯定了汽车产品实施“三包”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汽车生产厂商、经销商行为,提高汽车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推进汽车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持汽车社会和谐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叶盛基表示:“经过多年努力,国内汽车企业的汽车设计、制造水平、产品质量和可靠性都有很大提高。很多汽车行业生产企业、经销商在改善维修服务的同时,也一直在努力探索解决因各种质量问题而进行退换的事项。”

同时,叶盛基也指出问题所在——由于汽车产品技术复杂、制造成本高、价值链长,以及使用环境复杂、管理涉及面广等,使得“三包”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等诸多问题;加上当前我国正处在汽车社会发展的初期阶段,汽车市场发展还不够完善,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体系尚未建立,难以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和性能故障做出科学、准确、公正的鉴定。

“为此,我们担忧,我国如果仓促全面实施汽车‘三包’,很可能难以达到有效保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初衷,反而会大大增加汽车企业售后服务成本和总成本,这些增加的成本都会转移到消费者头上,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叶盛基说。

此外,中汽协会还提出以下两点原则意见:汽车产品“三包”规定在明确销售商、修理商和制造商义务的同时,还应当规定消费者和鉴定机构的义务和责任,以避免过度维权行为的发生;汽车产品“三包”规定、标准及其配套法规,应当注意与汽车产品召回相关管理办法协调制定。

做好全面实施

汽车“三包”的基础准备工作

叶盛基强调,在汽车产品全面实施“三包”前,相关部门应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基础准备工作:

第一,建立独立、公正、权威的汽车产品质量鉴定体系,实现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和性能故障的科学、准确、高效鉴定。

第二,健全汽车产品质量问题评价认定规范:一方面确保鉴定程序的科学性和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另一方面进一步促进整车厂及零部件供应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强化汽车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监控。

第三,汽车“三包”规定(草案)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补充,应科学严谨地规定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鉴定机构和消费者等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以避免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扯皮、踢皮球”,鉴定机构出具结果不规范,消费者过度维权行为的发生。

第四,鉴于汽车商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其消费涉及税务、保险、交管、路政、质检、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汽车产品“三包”的换车和退车管理细则尤其应当协调、同步制定,以提高汽车“三包”规定的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汽车 产品 协会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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