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近日通过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了北京市的公车数量。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北京市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有数为62026辆,其中市级公务车20288辆。地方政府公布出具体到个位数的公务车数量,这在全国尚属首次,为其他省份的公车改革带了个好头。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财政局表示,此次向社会公布的公务用车数量,是指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的实有数量,包括小轿车、载客汽车等所有车辆,数据来源是“北京市2010年财政决算”初步汇总结果,尚未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分析北京市财政局“所答”,无疑与这次信息公开发起人的“所问”有关――2010年12月底,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叶晓静以市民身份,向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以及北京市财政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北京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北京市全额财政拨款单位所购置的公务车辆总数及具体型号。但是在很多业界专家看来,公务车的定义并不能仅仅狭义地局限在上述车辆的范畴,因此,要想准确公开全国公务车的数量和运行经费,还要对公务车的定义进行统一。
以广东为例,对公务车的定义就比北京这次公布的公务车的“定义”要宽泛。2009年初,在财政压力增大的形势下,广东曾经叫停10类公务车“变相”超编购买使用现象,当时有关方面曾经指出,公务车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股占50%以上国有企业、中央直属和外省驻粤单位购买的公用小汽车,类型包括旅行车、小轿车、吉普车和微型厢式车等。如果以“广东版”公务车定义衡量,北京市的公务车数量恐怕绝不止62026辆。
此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记者认为,这也可以从对公务车限行的侧面反映出公务车更广泛的“定义”范围。而据媒体报道,在长期关注公车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统计局副局长叶青看来,对公务车数量的统计应该采用最大范畴,即只要动用公共财政资金购置的都应该算作公车,“因为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记者认为,这种公务车的“广义定义”可能更受网民和纳税人的拥护,下一步能否公开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