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未落槌 购车仍须睁大眼睛

2012年03月13日 09:52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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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作为消费者最常用的大宗消费物品,其消费投诉备受广大的消费者关注。记者昨日从东莞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了解到,去年该协会共收到书面投诉294宗,电话投诉870宗,共派出专家312人次,其中90%以上投诉得到了有效解决。此外,记者还整理几个去年发生的案例,希望你能做个醒目的车主。

新车使用一个月 轮胎就陆续坏了

在去年,陈先生花了100多万元买了某知名品牌的小车,但是,在驾驶不到一个月,这辆车的轮胎却陆续发生起包等现象。陈先生表示,在他买车的时候,销售员建议他更换别的轮胎,这样,汽车的着地力就会更稳,为此,陈先生又花了近十万元将原车的轮胎换下,换了销售员建议的轮胎,结果,事与愿违,新买的轮胎在一个月里陆续出现问题。为此,陈先生将车开到该品牌的4S店,要求对方将原车轮胎安装上去,并赔偿损失。

后来经过4S店调查后,帮陈先生将之前的原车轮胎安装上去,并送了陈先生两次保养以及小礼品。

点评:在目前的汽车销售行业里,很多4S店都有任务给销售员,即要销售员推销精品,如轮胎、原厂导航之类的精品。对于这些,除了价格高之外,也不知道与原车是否相符合,类似案例里的陈先生买到了与自己车不相符的轮胎,那就不妥了。因此建议4S店在推销这些产品的同时,希望能考虑到是否适合消费者所购买的车辆,而不是为了追求销售利润盲目推销给消费者。

投诉: 90%得到有效解决

据东莞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共收到书面投诉294宗,电话投诉870宗,共派专家312人次,其中90%以上投诉得到有效解决。

据了解,在汽车投诉中,主要集中在产品、维修质量及售后服务方面,汽车质量的投诉主要表现在发动机异响、漏油、故障、机体破损等问题。另外,无明码标价,针对紧俏车型临时加价销售;将包括事故车、维修车在内的“问题车”翻新后出售且不告知消费者;刹车、变速器等存在技术隐患也是投诉热点。

4S店: 努力做好售后工作

“我们接到客户投诉,会第一时间做好工作,并为车主认真检查,还为车主提供备用车辆,避免车主无车用。”莞太路某知名4S的负责人如是说。

据了解,大部分的消费者小问题就会直接找到4S店去解决,而大问题一般会投诉到消费者协会或是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有专家认为,如果不是专业人士,很难搞清楚一辆车的性能安全到底怎么样。而汽车消费维权不但涉及专业技术问题,还涉及取证问题,因此,维权成本和效率低下,还需要不断完善解决。

消费者: 期待汽车“三包”政策早日出台

去年9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汽车“三包”),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今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与此同时,2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4日。

目前,由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公众都期待汽车“三包”政策能早日出台。

汽车三包出台后,消费者如遇到汽车质量问题,在投诉的时候也有法可依。”东莞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秘书长张华文如是说。

案例分析:

事故车以新车价格出售

莫先生在去年买了一辆某品牌的进口小车,由于汽车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故障,他到4S店做检查时,维修员告诉他,他的新车大梁损伤过。莫先生当时很郁闷,因为他买的是新车,而车行却将出过事故的车辆当做新车卖给了他。为此,他向4S店讨回公道,但是,4S店却表示,车已经售后,只能找相关的机构进行验证。

点评:经过专业检测后,确定该车曾经出过大事故。该车在没有销售给莫先生的时候已经出过事故,作为经销商不应隐瞒此事,更不应将该车充当新车出售,因此应承担责任。

新车行驶500公里熄火4次

去年3月份,林先生花了70多万元买了一辆进口SUV,但是行驶里程到500公里时,汽车就出现了4次自动熄火。

在经过向媒体以及相关部门投诉后,并经过权威检测后,4S店最后答应更换一辆全新的车给林先生,并答应退还车主保险损失7000元,以及返还林先生之前购买的踏板费用15000元,共计22000元。

点评:此案例在去年引起了较大关注,虽然最后检测出来是汽车自身的质量问题,4S店最终也同意更换,但是,如果不是车主投诉到媒体及给协会,不知道是否会退换?

飞来横石责任该谁负?

2月16日,东莞市汽车维修协会接到梁先生求助:当日5时多他在常虎高速大朗路段行驶,突然被石头碰了一下,随后下车检查未发现异常,继续行驶到上屯出口时,指示灯亮起,再停车检查发现水箱漏水导致发动机过热。

梁先生在2010年9月底在石鼓4S店购买了一辆车,目前行程是15000公里左右。梁生表示:水温指示灯在漏水过程中一直没出现异常显示,作为新手如何知道出现了问题并能准确做出判断,责任该如何定?

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接到梁先生电话后,立即安排专业人员到4S店了解相关情况,经过与4S店技术人员沟通,并对该车辆进行了检查,得出的结论是:该车辆经石头碰撞后水箱漏水,因车主未能及时发现水温表升高、水箱漏水而继续行驶,最终导致发动机过热发烧。经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与车主及4S店协调决定: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水箱;车主负责发动机的问题。

点评:车主在使用车辆前要认真看车辆使用说明书,随时注意车况、仪表台的仪表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停车检查,否则会出现发动机拉缸的情况。

相关专题:2012汽车315

[责任编辑:guanlu] 标签:三包 4S店 汽车维修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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