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师:三包法规理应先出台 后期再完善

2012年03月14日 16:21
来源:凤凰网汽车 作者: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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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汽车 2012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次修订稿,再度掀起业界对三包话题的热议。但和以往相同,2个月过去了,有关部门对“三包”法案的正式出台仍然没有具体时间表。

“三包”最终出台与否和中国汽车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保障息息相关,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凤凰汽车与汽车业界专家、评论人钟师先生进行了连线,对汽车三包法规出台进行了探讨。

对于法案数年不出台,钟师有着自己的看法:“造成三包难产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大家都知道的厂商利益减少的问题;另一个涉及到了行政部门配合的问题,细则中指出,当消费者产品需要退换时,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车辆购置税有关手续,这涉及到公安部、车管所等多方行政部门配合问题,再加上企业商家本身的利益问题,三包难产就不太难理解了。”

汽车“三包”重要历史时期摘要:

2001-2006年

最早从2001年开始,中国“汽车三包”的计划就悄然无声地开始进行,三年后,2004年12月3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机构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正式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当时意见稿所指汽车“三包”的范围不包括二手车和出租车。

首次汽车“三包”意见稿以“谁销售谁负责”为总原则,并对修、退、换三种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购车30天内可免费退货”的规定成为汽车购买方和汽车出售方伯仲的焦点。2005年1月10日,首次推出的汽车“三包”草案公示结束,当时有消息透露,汽车“三包”将于同年的3月15日正式出台,但随后却不了了之。

2011年9月

时隔7年后,今年的9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官网再次发布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产品售出30天有问题可免费退车,而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故障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

2012年1月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汽车“三包”)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比一稿,二稿多项条款的修改明确向消费者靠拢,但被认为力度不够。

什么是“汽车三包”

汽车三包规定,主要是指要明确家用汽车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目前在我国市场中已经实施的“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现今我国市场中的三包产品范围共包括22种产品,第一批实施三包的产品共18种,随着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产品等4种产品加入,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有22种产品被纳入“三包”范畴,但不包括汽车产品。(文、整理/新闻组 关璐)

相关专题:2012汽车315

[责任编辑:guanlu] 标签:汽车三包 三包 汽车消费 钟师 汽车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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