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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全面“达标化”面临三大“路障”

2011年06月03日 07:47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范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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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标车进行回购或换购,对达标车进行“上目录”销售,福州的做法与4部委发文的要求惊人相符

●福州“限超”为通知之后全国铺开的“限超”行动提了一个醒:管理疲软、用户不满、行业抵触3大问题亟须解决

近日,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4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现有1999年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从管理规定、生产、销售、注册登记、通行秩序和治安管理等6方面着手,整改当下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超标”车。

据了解,此次通知所指“超标”车,即“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事实上,在4部委的通知下发以前,全国已有多个城市进行过这样的“治超”行动。福建省福州市从2010年5月就开始逐步“全面限制超标准、未注册电动车在市区通行”,受限超标车达60万之众。

对超标车进行回购或换购,对达标车进行“上目录”销售(即只有进入质监部门“合格产品目录”的产品才能进入市场——记者注),福州市的做法与4部委近期发文的要求惊人相符。

《法制日报》记者从2010年起曾多次对福州“限超”行动进行调查,并针对其中问题相继刊发报道。福州,这个“限超”先锋如同全国电动车发展现状的一个缩影,它为通知之后全国铺开的“限超”行动提了一个醒:“管理疲软”、“用户不满”、“行业抵触”,这3个拦路虎谁也不能绕开。

整治显疲软

“达标车”难真达标

福州市的“限超”始于2010年5月,计划在3年内“全面限制超标准、未注册电动车在市区通行”。为保障这一次大换血,福州市政府要求,电动车生产商或销售商必须向市质监部门申请电动自行车合格产品目录登记,只有进入目录的产品方可在交管部门登记上牌,最后进店销售。这意味着福州市原有近60万电摩车主必须改乘其他交通工具或换购“达标电动车”,而大多数人选择了后者。

这样的做法基本与近日4部委下发的通知要求相符,目的就是“平稳过渡”,逐渐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完善电动自行车发展政策,实现规范管理、有序发展。

然而,今年3月初,在福州“限超”近10个月后,《法制日报》记者在福州看到,街头原有大量形似摩托车的“超标”车已经大大减少,代之以带脚踏板、自行车状的“达标车”。然而,记者经过细致调查后发现,这些经质监部门严格审核后上目录销售、经交警部门层层把关后挂牌上路行驶的的“达标车”,无论重量还是速度,仍远远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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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obot] 标签:电动车 电动 法制日报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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