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群众关心、领导关注的西互等公路限速较低的问题,日前,省公安厅协调省交通厅,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深入实地调查研究,评审论证,制定出台了《青海省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限速设置原则及方案》。方案从公路运营畅通和交通安全两个方面的需要考虑,按照车型和道路情况对全省高速、一级、二级公路限速设置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京藏、平阿、宁大、西塔、西宁西过境五条高速公路,小客车限速由原来的时速100公里提高至120公里;中型车按设计时速100公里限速;大货车限速由时速100公里降低至80公里。
西倒一级公路,小客车限速由原来的时速100公里提高至120公里;中型车按设计时速100公里限速;大货车限速由时速100公里降低至80公里。宁互一级公路,小客车限速由原来的时速60公里提高至80公里;中型车和大货车按设计时速60公里限速。
国道109线、227线、315线,省道101线、204线、303线、305线7条二级公路,小型车由原来的80公里均提高至100公里,中型车、大型车按照设计时速80公里限速。
各高等级、一级、二级公路经过村镇、学校等行人较多路段、长大纵坡或地形复杂的路段按照有关规定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