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3-2014)》(以下称《方案》),《方案》提高了报废车辆政府补助标准,报废车均补助由原4500元提高至6500元,并将报废补助车辆使用年限相应由6-8年及8年以上调整为6-10年及10年以上。
《方案》保持了2011年7月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主要区别:一是以国III及以前老旧机动车为淘汰重点,推进更多老旧机动车加速淘汰;二是提高了报废车辆政府补助标准,报废车均补助由原4500元提高至6500元,并将报废补助车辆使用年限相应由6-8年及8年以上调整为6-10年及10年以上;三是放宽了企业奖励幅度,吸引更多热销及经济型车型参与;四是加大了对换购新能源车的奖励力度,在与现有国家及本市新能源车补贴政策并行的基础上,新能源车辆的企业奖励标准可不受《方案》建议标准限制,由汽车生产企业自行确定,从而加大了对换购新能源车的奖励力度,引导车主选购新能源车。
发表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