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2014年起购买降价车型或能少交购置税

2013年08月06日 09:17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潘斌 0人参与 0条评论

从明年1月1日开始,消费者购买降价车型或能少交税。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2014年1月1日起,税务总局开始根据采集到的每台机动车价格信息,逐台核定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并实时下发各地执行。这意味征税价格调整更及时,消费者购买大幅降价的汽车,或能少交一笔购置税。

实时核定更合理

税务部门下发的《关于机动车电子信息采集和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有关事项的公告》称,自2013年8月1日起,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和国外机动车进口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改装)或进口的车辆配置序列号不同或者价格不同的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名称”栏中应当分别开具,不应在同一行中混开。自2014年1月1日起,税务总局根据应税车辆价格(增值税含税价格)信息,按照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的规定,实时核定每台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并下发各地执行。

新车上市、清库存等因数导致汽车市场价格经常变动,而税务部门车价信息采集存在滞后性,如果最低计税价格没有及时更新,就会导致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消费者要多缴税款。”中山陆风汽车经销商总经理杨辉表示,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实际购置税征收过程中,车辆购置税采取按照最高价格来收取的政策,也就是当购车价格比最低计税价格高就采用购车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当购车价格比最低计税价格低则采用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价格,这不合理。”

记者了解到,对于明年开始执行的实时核定每台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如果实时核定能够非常及时,消费者在购买大幅降价的汽车就可以少交税。目前中山地区的奥迪品牌在做清库存活动,奥迪Q7的实际成交价格最高可以优惠30万元,凭借30万元的优惠幅度,车主就可以少交3万元的车辆购置税。

仍按最低计税价执行

“问题是国家税务部门实时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消费者能否及时享受到?”中山市富茂汽车集团副总经理卫鹏飞称,国家税务部门是否可以及时掌握信息,在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时候,国家税务部门如何及时监控经销商的实际成交价格?

税务总局为了提高车辆购置税车价信息采集工作效率,使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更加及时,决定改革车辆价格信息采集与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制度。中山国税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这种采集价格信息与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方式,既解决了企业在税务机关价格信息采集期结束后上市的新车型无法单独报送价格信息的问题,也解决了企业机动车出厂价格与市场指导价格调整与税务机关最低计税价格调整不同步的问题。

根据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税务总局根据应税车辆价格信息,按照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的规定,实时核定每台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并下发各地执行。也就是说,征税价格调整更及时,消费者购买大幅降价的汽车,或能少交一笔购置税,但是仍然有一个最低计税价格。

凤凰汽车询价

发表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自动登入    注册
ctrl+enter快捷提交
  • 三厢车
  • 两厢车
  • 豪华车
  • SUV/越野
  • MPV
  • 旅行车
  • 高性能/跑车
  • 敞篷车
  • 其他热门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