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广州发布缓解交通拥堵方案征求意见稿第2页:措施1:加强交通基础建设 落实公交优先第3页:措施2:调节交通流量 研究收拥堵费可行性第4页:措施3:加强交通管理 倡导良好出行习惯
(六)推进智能化交通的应用,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22.积极推动交通信息资源整合平台常态化工作。
总结亚运期间交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的经验和成果,形成全市交通信息资源整合的长效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交通信息资源整合平台,推进平台的常态化工作。
23.建设交通仿真基础数据公共管理平台。
建设全市统一的交通仿真基础数据公共管理平台,扩大交通仿真应用领域,实现多方式仿真模型的相互衔接,实现各种管理措施的实时在线评估,提高交通仿真的辅助决策能力,实现应急预案、道路施工交通组织、信号控制预案的预评估。
24.推进停车场信息资源共享、停车换乘信息系统及P+R票务优惠系统建设。
完善现有的停车场行业管理系统,实现停车场动态信息的资源共享,充分挖掘现有停车位资源;在中心区及地铁主要站点周边的大型P+R停车场建设信息服务系统及P+R票务优惠系统,提高中心区内公共交通分担率;以珠江新城区域为试点,建设应用停车位预定系统,提高停车效率,减少车辆“巡泊”造成的大量无效交通流。
25.建立交通信息发布系统,优化协调控制系统,加快推进主干道交通可变情报板的建设。
建立统一的交通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将交通信息、运输信息动态向社会公布;优化主干道协调控制系统,研究应用可变车道信号控制系统;加快推进主干道交通可变情报板的建设,引导车辆提前分流,在东风路、黄埔大道、广州大道、中山大道、环市路、解放路、机场路等道路优先实施。
(七)开展交通拥堵点综合整治,防止中心城区整体拥堵。
26.滚动开展交通拥堵点综合整治。
认真组织排查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点,研究提出综合交通改善意见,制定和实施具体整治工作措施,按年度计划完成交通黑点综合整治任务;开展交通整治效果评估,补充完善相关交通改善措施。市级财政每年根据财力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交通拥堵点的整治,包括平交路口优化、增设信号灯、标志标线等项目。
27.加强对交通拥堵点的现场疏导。
加强市中心城区道路排堵保畅通工作机制。一是抽调一定数量的警力,成立市一级交通秩序整治专业队,交通高峰时段作为快速疏导交通机动力量,加强中心城区主干道、交通易堵塞节点的疏导;二是对排查出来的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点,提前制定现场疏导工作应急预案;三是建立“分片管理”及四级勤务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路面民警执勤“见警率”和“管事率”;四是要完善垂直指挥调度机制,提高交通管理效率。
(八)加强交通秩序的规范管理,倡导良好出行习惯。
28.加强对路边违法停车及占用公交专用道的执法。
重点加强对路边违法停车的规范管理,加大对主干道违法占道停车的处罚力度,加大对非法占用公交专用道的执法力度,执法范围覆盖所有主干道和公交专用道。
29.提升道路排障救援水平。
对中心城区主干道和高架道路,实现全天候监控车辆运行状况;制定工作预案,遇有抛锚或事故车辆、应急事件时,确保警力和牵引车快速到达现场指挥交通疏导和救援,同时保证应急处置联络的畅通。
30.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活动宣传。
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文明交通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9],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通过开展文明交通主题教育和培训、举办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普及文明交通安全知识,使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
[1]根据《广州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城镇体系划分,广州中心城区的范围是荔湾、越秀、天河、海珠以及白云区北二环高速以南的区域。
[2]近五年私人小客车的平均增长率:北京、上海分别为20.5%和21.9%。
[3]私人小汽车千人拥有率:北京161辆/千人,上海44辆/千人,香港58辆/千人。
[4]数据来源于2009年广州交通发展年报,公共交通包括轨道交通、常规公交、出租车及大客车。
[5]数据来源于2009年广州交通发展年报。
[6]数据来源于智能交通运行平台2010年12月底的数据显示。
[7]国际公认大城市交通拥堵警戒线是20公里/小时,数据来源于2009年广州市交通年报。
[8]根据市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道路货运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穗府办函[2004]143号),全市道路货运业的布局划分为中心区、过渡区和发展区。中心区为:北环高速公路以南,华南快速干线一期(天河区段)、广州大道(海珠区段)以西,珠江水道(白坭河大桥-洛溪大桥段)以东、以北的范围;过渡区为: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规划中)以南,大观路、东环高速公路以北,西环高速公路以东的区域(不含中心区);发展区为:包括北部发展区、东部发展区和南沙发展区。其中白云区北部发展区是:华南快速干线三期(嘉禾立交至春岗立交)以北,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起)至京珠高速公路以西,106国道以东符合用地规划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