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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质疑高速收费多年未果 多部法律皆成空文(3)

2011年01月27日 10:49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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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表态马上引起质疑。有评论指出,当前中国公路所出现的资金缺口问题,既来源于超前的公路网建设,又源自政府公益性免费公路建设的缺位。以延长公路收费期限设置低标准收费体系,无法解决资金缺口,反而增加了社会负担。

沦为一纸空文的法律法规

针对公路的管理监督,我国已相继颁布了多部法律法规。1998年1月起施行的《公路法》、2004年11月起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交通部发布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都对收费公路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但是现实中,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基本没有得到执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转让为经营公路应当向社会公布,并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转让经营性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不得延长收费期限,而众多政府还贷公路的“变身”并未经历这样一个法定程序。

首都机场高速和京石高速原本都是政府还贷公路,经营权转让给首发公司后,收费期限大大延长。李淑媛与京石公路收费“较劲”15年,一直得不到有关该公路投资和收费的基本信息,相关部门给的修路贷款的信息每年都不一样,有时说12亿元,有时说11亿元,还贷多少,也是一次一个说法,有时说剩8亿,有时说剩6亿,直到审计结果出来,才知道早已赚得盆满钵满。

审计调查山东、江苏、浙江等10省(市)106个公路经营权转让项目发现,地方政府越权和违规审批经营权转让项目64个,占转让项目数的60%。如上海市沪杭高速公路等12条公路发生收费权转让18次,其中有12次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少数地方领导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公路经营权转让,一些单位和个人从中牟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湖北省武汉至黄石高速公路对外转让时,由于少数领导插手,一名外商从中牟利14.5亿元。

2004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是,在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按照规定,东部地区的所有二级公路,不论政府还贷路还是经营性公路,一律不得收费。然而,条例实施近7年时间里,媒体曾经曝光过不少东部省份的二级公路违法收费的事例,但是对公路违法收费案件极少有被查处的,更无一责任人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收费 公路 高速公路 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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