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北京市大幅提高停车费,交管部门将严查违法停车,交通协管员也将重新有权对违法停车的车辆贴告知单。协管员发现机动车在道路上未按规定停放,可记录、告知、报告违法行为,经交警审核确认属违法停车的,将予以200元罚款。对此,交管部门表示,这绝不是恢复协管员以往的处罚权,而是一种全新的协助执法方式。
交通协管员可对违法停车车辆贴《处理告知单》,就是所谓的“贴条权”。允许协管员贴条的初衷,是为了弥补警力不足,几年前,此举刚开始确实帮了不少忙,但后来就是添乱了。其一,因为贴条,司机和协管员之间纠纷不断;其二,就是协管员的以权谋私、索要财物了。
到了2008年6月10日,“贴条权”被叫停,这一工作,和当年5月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如今,三年之后,“贴条权”复活。对于“复活”这个词,北京交管部门可能早有预见,所以明确表示此举不是恢复处罚权,而是全新的协助执法方式。但这说法,能够自圆其说吗?
什么叫协助执法,公安部明确的条件是协管员执勤必须有交警带领,并严禁交警及其他管理部门对协管员下发罚款指标。而北京的做法,只是在贴条之后加个确认的程序,而最终的目的,也还是罚款。
可以想见,在没有外部监督的情况下,“贴条权”其实就是一种处罚权,而交警的罚款指标,也必将隐性地转嫁到协管员身上。随之而来的,也必将是纠纷重起,权力异化。
从法律的层面来看,“贴条权”的复活,是对程序正义的挑战。我们无法想象,一个没有执法权的人,在机动车上贴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条,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这种名不符实的管理,又将公众的权益置于何处?
这些问题,我们还只是提给交管局一个部门的,而在4年前,公安部通知要求清理的,还有那些大量存在于巡警与治安警察队伍中的“治安员”。而如今,通过了严厉的清理之后,一些城市的“治安员”队伍并没有消失,而是被采取措施化解了。在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虚与应对背后,违法执法依然存在,法律的无奈和法治的不彰暴露无遗。
在现实中,北京的“贴条权”复活,不能不说是对清理整治的公然反抗,如果这次的高调复活得不到遏止,那么其他那些违法执法的暗流,就将奔涌而出。
有一个描述“官僚病”的“帕金森定律”认为,一个不称职的执法人员,可能有三条出路:一是申请退职,将位子让给能干的人;二是让一位能干的人来协助自己工作;三是任用两名水平低的助手。那么,协管是否在此同类,又到底属于哪一类呢?
我们认为,“贴条权”在北京复活,无论从地区还是行业,都将具有巨大的示范作用,是违法执法行为对公众权益的又一次挑战。是不是让这次复活顺利进行,有关部门需要迅速做出表态,给出说法,千万别等出问题之后,再去取消,再去清理了。要知道,公众赋予的权力,不只是用来堵窟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