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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协管员有权贴罚单吗

2011年04月01日 18:47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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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协管员有权贴罚单吗

由于交警警力有限,目前在我国许多城市,交管部门聘请了大量的交通协管员来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按照一些地方法规,这些交通协管员可以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贴罚单,属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告知”。交通协管员可以行使这一告知权吗?近日,在北京发生一起司机状告交警部门的案件,焦点即在——交通协管员有权贴罚单吗?

背景新闻

汽车被交通协管员“贴条”,继而被交通队罚款200元,《汽车驾驶员》杂志社的副主编钟先生以协管员无权“贴条”为由,将北京市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起诉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钟先生称,今年1月11日上午10时,他把汽车停在国家工商总局门前的路边。20分钟后,他发现汽车上被交通协管员贴上了“违法停车告知单”,要求3天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后来,交管部门依此罚了他200元钱。

“我认为协管员无权‘贴条’,法律规定协管员只是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钟先生指着他停车时的照片说,照片上隐约有白线,但现场标示车位的白线很不清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协管员拍摄的照片只能充作线索,不能作为处罚证据。但现在这一罚款权却赋予了协管员,协管员贴的处罚告知单告知如果3日内不去接受处罚,年检就无法通过,已经具有强制执行力。“协管员既非公务员,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处罚权的组织,他们‘贴条’凭什么具有法律强制力,凭什么能作为原始证据?”

交通队的代理人反驳了钟先生的观点。他表示,“违法停车告知单”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且协管员拍回的照片,也是由交通队核对认定后才做出处罚决定的。他说,交通协管队伍是由区政府组建,交通队聘请以协助交警劝阻、告知交通违法行为的,他们主要对违法停车等静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告知和拍照。另外,由于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协管员“贴条”的行为,因此协管员的做法并不违法。

庭审中,当法官问道:“协管员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有何法律依据?”西单队的代理人称,《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条款中规定,由政府组建的协管员有权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告知”。该代理人还称,协管员张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并不像钟先生所认为的具有法律强制力。交管部门对协管员拍摄的交通违法照片要经过审查认定,对于能够判断违法事实的予以采信,不能够认定违法事实的不予采用,免于对司机的处罚。据相关报道整理

观点一 “违法停车告知单”具有强制执行力

郭敬波(特邀主持人):本案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违法停车告知单”。那么,该告知单到底有没有强制性呢?

张同仁(郑州大学法律硕士):

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对“违法停车告知单”属性的理解都有一定偏差。钟先生在起诉中称“这一罚款权力赋予了协管员”,其实罚款权并没有赋予协管员,这一“违法停车告知单”也并非“处罚决定书”,交管部门不能依此对钟先生进行行政处罚。在处罚之前,交管部门还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而后才能对钟先生进行行政处罚,所以交通协管员并不享有行政处罚权。

但协管员张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也并非像被告代理人辩解的“交管部门对协管员拍摄的交通违法照片要经过审查认定,对于能够判断违法事实的予以采信,不能够认定违法事实的不予采用,免于对司机的处罚”。如果按此说法,似乎这一“违法停车告知单”无足轻重,没有任何强制执行力。其实不然,因为“违法停车告知单”是交管部门的制式文书,它首先确定了行政相对人违法的事实,就是“违法停车”,按《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所以,钟先生在接到“违法停车告知单”时,实际上已经被确定和告知违法了。至于被告代理人所说的,交管部门还要对协管员拍摄的交通违法照片进行审查认定,能够判断违法事实的予以采信,不能够认定违法事实的不予采用,这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管理的一个措施,并不能依此说明该“违法停车告知单”无强制执行力。

更重要的是,“违法停车告知单”上明确说明“3日内不去接受处罚,年检就无法通过”,这更是“违法停车告知单”有强制力的具体表现。

[责任编辑:linyz] 标签:交通协管员 交通队 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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