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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该不该为“拥堵”埋单?

2011年04月15日 15:05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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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该不该为“拥堵”埋单?

主持人:车主从买车到上路,消费税、增值税等各种费用已支付够多了,其中养路费争议不断,如今又征收“拥堵费”,合理吗?

接受交通管理的义务不应是增加缴费

宋长青:收取“拥堵费”,显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公路收费,它是交通管理的一种手段,增加财政收入只是副产品。

根据现行法律,车主缴纳了养路费、燃油税,就获得了“行车权”,理所当然地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拥有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权利。尽管交通拥挤程度加剧,车主也应负有接受可能更为严格的交通管理义务,但是这种义务的承担显然不应再以缴费的形式出现。“拥堵费”实质是为车主新增设的一项法律义务,在政府部门没有为车主提供适当权利作为补偿的情况下,车主额外承担了缴纳“拥堵费”的义务,必然造成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

“拥堵费”是车主应付的经济成本

乔国和:运用经济杠杆调控城市汽车交通需求的时空分布,是进行城市交通需求管理的方法之一。在交通拥堵地段收取拥堵费来治堵,是政府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体现,只要经过论证和地方人大讨论通过,就具有合法性。

对进入城市中心区的机动车收取“拥堵费”,也是体现社会公平、资源合理使用的有效措施。城市的中心城区土地资源稀缺,车辆的行驶和停放占用了大量的公共空间,带来了拥堵,还带来环境污染,使他人的权益受损。既然是不良后果的一个“贡献者”,就应该支付经济成本。

按照“拥堵费”“取之于交通,用之于交通”的原则,收取的“拥堵费”专款专用,用于改善交通网络基础设施和运营系统建设,发展公共交通,与其他治堵措施相结合,肯定会使城市的交通拥堵现状得到改善。

此外,收取“拥堵费”还可以抑制一些不合理的购车需求。

[责任编辑:sunjc] 标签:征收拥堵 解堵 拥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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