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学性有待推敲的高速公路收费原则下,还存在着种种“漏洞”和悖论。
本报曾接到举报称,深圳一家运输公司的集装箱货车,从天津装载33.62吨货物运往成都,至一个西部收费站时,按车型收费应为820元,却被判定超重而收取了15795元过路费,是原费用的19倍多。单笔金额和倍数,都远高于河南禹州的“天价过路费”。
为此,本报记者曾与《现代司机报》记者赴当地调查。据了解,2008年9月17日,该车在当地收费站过磅时称重55.6吨,比国家认定的6轴货车超限标准多出660公斤。但判定该车重量的,是当地收费站的动态地磅,学名为“动态衡器仪”,为五级磅。
这种磅的合理误差为±5%,“如果按规定匀速行驶过磅,55吨存在正负2.75吨的误差,实测57.5吨应视为55吨的合理偏差最大值。”陕西省计量科学院称量中心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工程师表示,660公斤正处于合理正误差范围内。
660公斤,对于一辆3.6米多高、2.4米多宽的6轴货车来说,几乎只相当于水箱、油箱加满水,或者集装箱顶部凹槽有积水的重量——事实上,据司机回忆,在过该收费站当天,的确下过一场大雨。
收费标准的拐点和误差之间存在重合,因天气等偶然因素对测重有疑义,这一“漏洞”看似不难解决。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过收费站的车必须经由这种不甚准确的动态磅测重,而且只允许通过一次,有疑义也不再重称。有一种“静态衡器仪”的称重结果较准确,但收费站多因造价过高为由,并未配备。
上述收费站位于西汉高速公路上,陕西省交通厅网站信息显示,该站通车3个月不到,就实现了“年度征费收入突破亿元大关的目标”。
除了技术上的“漏洞”和悖论,公路收费还存在着执法上的“漏洞”。
2008年,四川省井研县的大货车司机李杰峰曾作出一个大胆决定:向国家12个部门及机构发邀请信,“愿意出资两万元,邀请领导坐他的货车走一趟。”他想要告诉“领导们”,长途货运车“守法就赚不到钱,甚至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