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购一年催生汽车销售四大“怪招”(4)

2012年01月16日 09:53
来源:新京报 作者:梁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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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招 4

利用法院判决完成车牌过户

去年,还有一种剑走偏锋的玩法:走法院判决来获得车牌,但这样的做法比较罕见。

判定债务纠纷以车抵债

二手车商刘信介绍,之前有一群中介,他们分别联系4S店人员、二手车市场、法院人员,打通一条规避摇号、违规过户的运作链条。“4S店一些销售人员收集想办车牌的客户的身份证。同时,在二手车市场内,中介派人收购京牌的旧车,并借用车主证件。”

刘信说,中介将收来的“想买车人”、“要卖车人”的身份证配对,送到法院人员手中。法院人员将双方裁定为债务纠纷、经济纠纷等,并形成调解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最后法院人员跟中介一起到北京的车管所办理执行送达手续,完成车牌过户。

“其实就是钻个法律空子”,刘信告诉记者,《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购置税档案转移、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车辆赠与公证等相关手续时,应当出示真实有效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同时,第二十二条又规定: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这就好办了,想办法弄个法院的判决书或是调解书就行了”。

法院判决途径被“堵”

他给记者打了个比方来解释具体的操作流程,如果张三有辆二手车或是有个购车指标又不想买车,你认识张三,张三也愿意把这辆二手车卖给你或是愿意把购车指标给你让你买车。

“首先,假设张三想以十万的价格把这辆二手车卖给你,你先把十万块钱给张三,让张三写张欠你十万块钱的欠条,并注明还款日期(日期自己编)。过了还款日期后找人写张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厅立案,起诉张三到期没还给你钱。”刘信接着说,在法庭上张三表示没有钱,除了房子只有一辆车是自己的财产(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也要给被起诉人留下房子的),双方在法庭上达成一致,张三愿意用这辆车抵债,你也愿意接受。“法院出裁定,判决张三用这辆车抵债。然后,你就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和车的相关手续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就可以了。”

然而,这种手段在上个月的执行细则出台后已成为“美丽的传说”了。上个月,为防止极个别人利用法院判决等骗取小客车指标,《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后的条款明确了法院判决的情况也需取得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的证明文件。

[责任编辑:guanlu] 标签:4S店 怪招 北京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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