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校车安全条例还需更多细则出台

2012年04月06日 12:47
来源:汽车周报 作者:芦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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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寄予厚望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日前有了新进展。

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自去年11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校车事故发生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务院法制办快速反应,在总结借鉴国内外经验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据悉,条例起草过程中,国务院法制办通过到地方调研、召开座谈会和上网公布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作了多次修改。

然而,该条例草案如何得到修改,最终有哪些条款,何时正式实行,目前还无确切消息。

条例草案源于校车事故

说起条例草案制定的初衷,就不得不回溯到半年前那场震惊中外的校车事故。

去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一辆运送幼儿的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伤。

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甘肃省庆阳市“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这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存在车辆违法严重超载、非法擅自改装车辆以及有关部门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有漏洞等突出问题。

2011年11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说,要在一个月内制订出校车安全条例。为此,国务院法制办于11月29日召集了教育部、公安部等多个相关部委的负责人,针对校车安全条例开会征求意见。

2011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了条例草案及其说明全文,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11日。

尽管时间短、情况急,尽管被指出台太仓促、可能是权宜之计,但条例草案仍被很多人寄予厚望,认为它可以让校车运营有法可依。最直接的是,它将规定我国校车使用许可制度。通过之后的条例将是一道门槛,在新增校车时,那些安全性能不符合规定的“黑校车”将被禁止在门外。

条例草案共八章五十九条,分别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社会各界也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法制办也在其官网上对条例草案征集的意见进行了总结与通报。期待更细化的条款和更好的落实

条例草案按照确保安全、切合实际的总体思路,规定了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从校车生产标准到校车使用许可,从校车运营管理主体到资金落实,从校车驾驶人资质到校车同行优先权,该条例草案不可谓不翔实。但是还有专家指出,条例草案应该更加明确,细化一些关键问题,如管理部门应实现权责对等,如国家应明确资金来源和渠道。

根据条例草案,国务院教育行政、公安以及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但有专家指出,这种“五龙治水”的管理结构将导致国家部门之间踢更高层次的“皮球”,因为大家都有管理权限,但都无需承担责任;同时政策中心下移到地方政府,导致地方政府责任太重,挫伤其积极性。“地方政府会想,在自己的辖区内没有校车,自然不会出安全事故,也就不会有担责的压力”。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校车 条例 草案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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