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我国收费公路困局 关键在于合理的政策设计

2011年07月07日 17:15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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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备受诟病的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终于降低。7月1日起,从北京市区开车到首都机场T1、T2航站楼,每次单向收费5元。

很多人都会想到,这与从6月20日开始的国家五部门联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有关,此次清理的重点是公路的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过高以及不合理收费。

据报道,6月23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到北京市调查了解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时,调研组现场考察了首都机场高速公路。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表示,希望在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中,北京市能够率先迈步、迈好步。

其实,类似的清理已进行过很多次,但在公众看来,收效并不理想。频频见诸媒体的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的公路收费屡禁不止,亿万国人也因此承担着较高的交通与物流成本。

多年以来,收费公路政策对中国交通运输发展所起到的作用一直被有关部门充分肯定。

1988年之前,中国还没有高速公路,截至2010年底,中国建成的高速公路已达7.4万公里左右,仅次于美国。数据显示,美国和日本分别花了40年以上的时间来建设国家高速公路网,而中国只用了一半的时间。促成这个奇迹般飞跃的,正是收费公路政策。

1981年,香港商人霍英东等人投资的国道107广深线东莞中堂大桥建成通车并投入使用,并建起全国首个路桥收费站,这是收费公路的开端。

当时,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建设资金不足成为制约全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广东因此率先提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设想,开了“以桥养路、以路养路”的先河。

广东的改革实践引起“蝴蝶效应”。1984年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正式决定实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允许通过集资或银行贷款修建收费公路,并对通过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的车辆收取过路过桥费,用于偿还贷款。

1987年,国务院颁布《公路管理条例》。1988年,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根据《公路管理条例》,联合发布《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中国的收费公路制度自此确立。

由广东发源,再经国家政策与法规确定之后,收费公路模式在全国范围内迅速铺开。但问题随之而来:“还贷”的边界被轻易越过,“收费”呈迅速失控状态。其中的奥妙,就在于“政府还贷公路”与“经营性公路”的区别。

由“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产生的收费公路包括两类:一类是政府还贷公路,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集资建成的公路;另一类是经营性公路,即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的公路和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2004年11月开始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政府还贷公路”与“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的限定有严格区别。对于前者,条例规定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在收费期限届满前还清贷款的必须终止收费。对于后者,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最长不得超过25年,中西部地区可放宽至30年。

[责任编辑:dengyao] 标签:收费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收费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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