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我国收费公路困局 关键在于合理的政策设计(2)

2011年07月07日 17:15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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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区别给一些地方带来了腾挪的空间。作为“政府还贷公路”收费偿清贷款本息后,有的公路摇身一变,性质转变为“经营性公路”,得以继续收费。

首都机场高速在1997年完成了这一变身。北京市于1997年1月将首都机场高速的定位由原政府还贷公路修改为经营性公路,重新批准收费30年(收费年限延长到2026年)。据了解,目前首都机场高速的管理者为北京市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收费公路被当作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这就直接导致一些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过长,成为“高价公路”。对于这些公路,此前收费年限是存续,还是重新起算?贷款还清后,收费标准是不是下调?对于这些细节,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有简单规定,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经营管理者,并依法订立转让协议。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的收入,必须缴入国库,除用于偿还贷款和有偿集资款外,必须用于公路建设。

但是,该法规实施时,近年来屡遭诟病的首都机场高速、京石高速等公路,早已完成了“变身”。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将对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建成的收费公路进行全面规范,“既往也咎”。对已经依法批准实施收费或完成收费权转让,但收费站点间距或收费期限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要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进行规范,确保站点间距和收费期限在今年年底前全部符合条例的有关规定。

相对而言,超期收费、收费站距离不合规定和擅自设卡收费等公路乱收费现象比较好治理,因为有界限清晰的法规作为参照,只要执行得力,这些乱收费现象很难躲过此轮清理。然而,对于由政府还贷公路转变而来的经营性公路,由于它蒙着一层“合法外衣”,又有地方利益掺杂其中,是此番五部委治理的难点所在。

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表示:“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对未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提出规范收费公路发展的长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形成机制,科学确定经营性公路合理回报率。”

曾经申请公开首都机场高速收费信息的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对经营性收费公路的清理是最值得期待的,“如何认定经营性公路的合理回报”背后折射出的是地方政府在利益和公益之间如何权衡。他建议,对于进入维护保养期的高速公路,政府应按目前的交通流量,重新核定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回归其公益属性。

[责任编辑:dengyao] 标签:收费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收费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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